权力名称 | 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责任主体 | 阿巴嘎旗民政局 | ||
设定依据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5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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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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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5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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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