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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强制清除遗洒物、污染物、飘散或者路面上的的障碍物,恢复原状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执行
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并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事项

1、审查催告责任:对当事人遗洒物、污染物、飘散或者路面上的障碍物的行为确认违法并责令清除,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对未按照限期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并予以公告。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和复核,作出是否采取强制执行的决定,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需要立即清除遗洒物、污染物、飘散或者路面上的障碍物,当事人不能清除或者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3、执行责任:送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代履行,由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清除情况,恢复原状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四)》,并公布施行。)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因监督不力,造成公路较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固定或者临时超限运输检测站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