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进行行政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责任主体 |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巴嘎旗管理部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2020年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缴存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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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对应建缴而未建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摸清底数,建立应建应缴单位台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其建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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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建缴及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程序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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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