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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对临时占用草原的行政强制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执行
责任主体 阿巴嘎旗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草原法》第七十一条: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责任事项

1.制定临时占用草原监管工作计划;2.选定临时占用草原单位/个人作为检查对象;3.对选定的临时占用草原单位/个人开展行政检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6.行政强制执行;7.行政强制归档。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草原法》第七十一条: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