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我旗组织开展了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2024年第一季度我旗农村牧区未发现黑臭水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5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告知:
旗生态环境部门:0479-2021166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