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巴嘎旗委员会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 2024 年“三级”应急混合日粮储备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阿巴嘎旗 2024 年“三级”应急混合日粮储备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阿巴嘎旗委员会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11 日
阿巴嘎旗 2024 年“三级”应急混合日粮储备补贴暂行办法
为切实提高草原畜牧业抵御灾害能力,发挥饲草料集中储备平抑价格作用,建立规范高效的三级饲草料储备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混合日粮集中代储(加工销售)对象为当地牧户、牧民专业合作社、饲草料经营企业。
二、扶持时限
自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暂行期一年。
三、扶持标准
根据当地季节性特征,计划分别对冷季和暖季储备应急混合日粮的主体进行分类补贴。
(一)冷季:自当年 10 月 30 日至翌年 2 月 1 日期间,储备混合日粮原料 500 吨以上的嘎查级储备点、1000 吨以上的苏木镇级储备点及 5000 吨以上的旗级储备点,经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查验合格后,根据混合日粮成品重量测算,按照150 元/吨的标准兑发代储补贴,嘎查级储备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苏木镇级储备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旗级储备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在储备期内,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启用应急混合日粮。
(二)暖季:自阿巴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抗旱应急响
应发布之日起加工并销售符合团体标准加工生产的混合日粮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 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嘎查级储备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苏木镇级储备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旗级储备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管理措施
(一)实行台账管理。承担应急混合日粮集中储备的经营主体必须建立集中储备台账,明确标注混合日粮加工原料、原料比例、入库时间和数量、投放时间和去向、数量等内容,后附过磅记录、转账记录、现场照片(水印照片)等,并定期做好混合日粮储存的盘点及损耗测算等工作。
(二)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代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混合日粮代储经营主体落实避光、通风、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确保储备饲草安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配齐灭火器材,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三)明确责任义务。各苏木镇要成立应急混合日粮调运储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应急混合日粮代储经营主体及储备任务量,并负责与其签订集中储备协议。同时,各苏木镇工作组对每个“代储”经营主体调储的混合日粮质量及数量进行监管,严防储备劣质、变质混合日粮。混合日粮代储经营主体完成代储后,通过苏木镇审核,由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苏木镇,对代储站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凭饲草储备协议、验收单、过磅单、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对履约经营主体兑发应急混合日粮“代储”补贴资金,以“储备-申请-验收-补贴”模式进行。
(四)强化动态监管机制。“三级”应急混合日粮代储期间,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承担应急混合日粮代储经营主体储备工作的真实性和有关条件把关,对虚假储备、串换储备原料、私自启用或违规投放应急混合日粮等现象进行动态监测,每 10-15 天进行抽查,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套取补助资金现象。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以上违规行为,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取消享受代储补贴资金资格。
(五)严格执行审批制。在应急混合日粮储备期内,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启用应急混合日粮。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牧区放牧牲畜无法外出放牧觅食或饲草料短缺时,在旗人民政府统一审批调度下方可启用投放应急储备混合日粮,且投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入库储备时的价格(具体价格在签订“应急混合日粮储备补贴协议”时予以明确)、投放对象仅限于我旗牧户。
五、附 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阿巴嘎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所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生效,到期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