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巴嘎旗委员会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2024年肉牛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工作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阿巴嘎旗 2024 年肉牛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工作扶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阿巴嘎旗委员会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11 日
阿巴嘎旗 2024 年肉牛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工作扶持暂行办法
为有效应对当前旱情严峻形势,着力提升畜牧业生产抗灾救灾能力,有效节省牧民生产成本,减轻牧区生产及草场压力,现制定 2024 年肉牛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工作扶持暂行办法。
一、扶持目标
通过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合作社自主经营形式,积极引导基础设施完备的肉牛养殖基地、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开展肉牛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为牧民提供更高效、便捷、低成本、全方位的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降低牧民生产投入成本。
二、扶持范围和时限
(一)扶持范围:全旗 7 个苏木镇。
(二)扶持时限: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暂行期至 2024年 11 月 30 日。期间牧民托管寄养肉牛最多可享受 60 天的补贴。
三、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对阿巴嘎旗境内 7 个苏木镇 71 个嘎查肉牛养殖户的托管牛进行托管代养社会化服务补贴;优先扶持全旗脱贫户、监测户托管代养的肉牛。
(二)扶持标准
1、肉牛养殖户托管代养标准:每头牛每日可享受 5 元补贴。
2、肉牛养殖户(脱贫、监测户)托管代养标准:每头牛每日可享受 7 元补贴。
3、每户享受补贴托管寄养肉牛最多 50 头。享受补贴牧户须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方可享受补贴。
四、相关要求
(一)托管代养基地和牧户自签订协议起到截止日期,至少要对托管肉牛的体重进行两次测量(即:托管前测量 1 次、托管完成后测量 1 次),并定期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托管肉牛增重。
(二)托管代养的肉牛要严格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三)由牧户自行选择托管代养主体进行托管,并与该主体签订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标注补贴标准及补贴后的收费金额,收费时须从托管费用中扣除补贴资金。
五、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在开展托管代养前自愿向所在苏木镇申报托管代养计划,由苏木镇汇总申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托管代养协议截止后,由属地苏木镇负责收集托管协议、过磅单、凭证(资金转账记录)、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并随同验收报告报送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验收。
(三)旗农科局收到各苏木镇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局及属地苏木镇组成审核验收组,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政府,兑现相关补贴。
六、扶持资金管理
旗财政局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杜绝发生虚假交易、套取、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现象。
七、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