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阿巴嘎税 税告 〔2024〕 7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阿巴嘎旗娜荷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91152522MACUXC3B8W |
查力干 |
152529********232X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瑞馨苑商业街(青年创业园)2号楼 05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