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阿巴嘎税 税非告 〔2025〕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 年 一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阿巴嘎旗金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152522318538759R |
许向前 |
152528********0015 |
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乌冉克西街转角综合楼1单元103-203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