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阿巴嘎旗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6日
阿巴嘎旗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调动旗、苏木镇人民政府积极性,落实责任主体,将牧区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资金稳定来源渠道及增长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牧区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逐步建立起适应我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运行机制,保障牧区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体制及机构设置
(一)管理养护体制:建立以旗人民政府为主体,苏木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的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机构设置:建立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政府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按照职责要求发展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苏木镇、嘎查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牧区公路养护站所。
三、职责划分
(一)旗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牧区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辖区内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事业发展的政策,筹集和管理牧区公路养护资金。
(二)旗交通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牧区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牧区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养护牧区公路。
2、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建议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
4、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各苏木镇所属管养机构的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5、组织开展牧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公路产权完整。
(三)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具体承办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四)苏木镇、嘎查牧区公路养护站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并协助旗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四、日常养护费标准
牧区公路日常养护以旗县纳入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统计年报里程为基数,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牧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经费根据牧区公路里程、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增量比例不少于年财政收入增量的5%,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职工工资也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养护资金监管
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