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阿巴嘎旗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6日
阿巴嘎旗牧区公路“建管养运”
协调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旗“四好农村路”建设进程,促进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协调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要求为统领,全力推进农村公路规范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引领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通畅水平、服务水平,逐步消除制约牧区发展的交通瓶颈,全面实现牧区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的总体目标,为我旗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牧区公路发展规划,指导实施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输年度计划;加强牧区客货运输安全及牧区公路质量监管,指导做好县乡道日常养护工作。
(二)旗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牧区公路建、管、养、运配套资金,并着力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三)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做好牧区公路建设的占地、拆迁等工作;负责牧区客运站点运行的配合管理,做好牧区客货运输源头监管。
(四)各苏木镇是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辖区内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即路肩养护、路面保洁、路肩除草、清理雪阻、桥涵管理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旗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每年将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发展资金纳入旗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牧区公路建设项目除中央、自治区、盟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由旗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各苏木镇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财政资金用于牧区公路的建管养运。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对牧区公路发展的帮助和支持力度。
(二)拓宽资金渠道。旗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牧区公路发展投入力度。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和引导牧民依法采取民主议定的方式参与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苏木镇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深入推进牧区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大力推行账务公开。加强资金的考核拨付,定期对牧区公路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旗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规范资金运行。
四、促进协调发展
(一)加强规划衔接。科学编制牧区公路发展规划,注重牧区公路与其他路网和交通方式的衔接互补,统筹协调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牧区公路发展规划与牧区经济发展、新牧区建设、苏木镇布局优化的衔接,发挥牧区公路的先导作用,方便广大牧民安全便捷出行。
(二)提升路网水平。深入推进县乡村道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嘎查级联网公路建设、牧区公路桥梁建设、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牧区公路设施建设。新改建牧区公路要按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排水,挡防设施。健全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三同时”“七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提升牧区公路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强公路养护。全旗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按照《阿巴嘎旗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实现养护全覆盖。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旗境内县道的管理养护,指导各苏木镇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各苏木镇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的日常养护;嘎查具体承担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推广牧民承包养护。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要充分发挥养护管理优势,大力开展科学养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要求,及时作好道路的日常维护及应急抢险保通工作,各苏木镇要建立苏木镇级、嘎查级牧区公路管护机构,健全完善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路政执法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和旗统一执法、苏木镇、嘎查协助执法方式,建立起“旗有执法人员、苏木镇有监管员、嘎查有护路员”的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各苏木镇要配备2名以上监管员,每个嘎查要配备1名以上护路员,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管理、路产保护、路权维护,协助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监管员、护路员的工作经费,由苏木镇财政统一解决。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苏木镇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牧区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五)发展客货运输。严格落实支持发展牧区客运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引导客运企业实施整合,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客运运营模式;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便民小客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全旗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托牧区客运网络,大力培育面向牧区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牧区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充分发挥客货网点和邮政物流网点的双重优势,提升牧区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交流,带动牧区客运市场繁荣。
(六)强化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以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落实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苏木镇派出所、养护站及嘎查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牧区客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对牧区客运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客运交通安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苏木镇所属管护机构要切实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逐步实施并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车辆运行监管。
五、落实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牧区公路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牧区公路作为牧区工作中全局性的大事抓实抓好。要权责明确、运营有序、监管有力。建立有利于牧区公路发展的协调机制,强化对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进规范管理。严格设计标准,加强防护、安全设施,平交路口的精细化设计,落实施工标准化要求,稳步提升牧区公路建设质量水平、防灾能力和使用性能。进一步规范养护巡查要求、养护内容及标准,推进日常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落实养护公示制度,提升牧区公路养护水平,为构建更加安全、舒畅的通路环境夯实基础。
(三)加大监督力度。旗政府督查室、旗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采取日常督查、年度抽查以及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强对牧区公路建管养运的动态监管。加大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监管,加强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的再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我旗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