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5—2035 年)》的通知 |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5-00001 | 发文字号:阿政发[2025]16号 |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 | ||
| 概述: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5—2035 年)》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5-05-08 10:12:35 | 公开日期:2025-05-08 10:12:3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5—2035 年)》的通知
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阿巴嘎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5—203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8日
目录
1.规划总则
1.1编制背景
1.2指导思想
1.3规划原则
1.4规划依据
1.5规划期限和范围
1.5.1规划期限
1.5.2规划范围
2.规划目标
2.1规划思路
2.2总体目标
2.3阶段目标
2.4规划指标
3.建筑垃圾发展预测
3.1建筑垃圾分类
3.2预测方法
3.2.2预测方法
3.3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3.3.1工程渣土
3.4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
4.收集运输体系规划
4.1源头减量规划
4.2分类收集规划
4.3收运规划
5.处置利用体系规划
5.1建筑垃圾处置方式
5.2技术路线
5.3处理方案
5.4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设施规划
6.污染环境防治管控规划
6.1管控重点空间
6.2管控措施
7.管理体系规划
7.1加强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环节的管理
7.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的管理
7.3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管理
7.4规范装修垃圾收运处置
7.5规范盾构料收运处置
7.6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信用管理
7.7加大联合执法保障制度
8.近期建设规划
8.1存量点位治理
8.2出台政策及管理措施
8.3建筑垃圾收集设施提升改造
9.规划实施保障
9.1建立工作机制
9.2强化执法和过程管理
9.3资金保障
9.4实施建议
规划总则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全区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督〔2024〕126号)、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全国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管〔2024〕190号)、《关于建立全盟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锡建发〔2024〕84号)的通知等要求,规范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结合我旗实际,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特组织编制《阿巴嘎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聚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三个关键,按照“贵在坚持、重在突破”工作思路,深化党建引领、多元共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将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生态优先,以资源化为导向,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建筑垃圾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防止环境污染,有效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原则
控源减量、利用为先。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增量控制,存量治理。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通过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等手段实现建筑垃圾的增量控制,同步加快对存量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处置,实现建筑垃圾分布、规模、收运、效益、安全协调统一。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进一步理清固体废物管理职能职责,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实现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全链条高效管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全民行动五大体系。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树立循环、绿色、低碳的生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发挥单位、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营造全民共建共享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源自生态环境保护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八)《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
(九)《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
(十)《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二、规范性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五)《“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
(六)《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八)《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
(十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十三)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的通知(环生态〔2022〕15号);
(十四)《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十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十六)《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十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工信部、住建部〔2016〕71号);
(十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9号);
(十九)《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内建办〔2023〕94号)。
三、标准规范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五)《建筑垃圾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
(六)《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2546-2019);
(七)《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合·设施图例》(CJ/T14-2008);
(八)《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
(九)《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
(十)《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2012);
(十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十二)《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2016)。
四、相关规划及参考资料
(一)《“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
(四)《阿巴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五)《阿巴嘎旗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五、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现状数据基准年为2022—2024年,近三年的数据。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阿巴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规划目标
一、规划思路
阿巴嘎旗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应与国内先进理念相结合。一是源头控制及预防,直接避免或减少一些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源头减量;二是直接利用,包括产生源地的直接回用或者工程渣土的直接回填利用等;三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结合我旗生产实际,通过跨区域协同联动,再次实现建筑垃圾的社会使用价值;四是搭建阿巴嘎旗建筑垃圾全流程治理、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构建一套符合阿巴嘎旗实际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和处理全流程协调管理:从城市管理一家干到全旗一起干,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构建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运输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平台。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提升阿巴嘎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阶段目标
(一)建筑垃圾现状
1.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差、资源化效率较低
目前阿巴嘎旗建筑垃圾源头基本不分类,产生单位和个人将各种建筑垃圾混装运输至处置场所,给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带来很大难题,进场后需要先进行分选,再根据建筑垃圾种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严重影响处理的工作效率;另外,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设施能力欠缺、消纳场地有限,导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
2.施工方责任缺失,缺乏有效监管
大多数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外包给社会上的专业公司处置,施工方往往“一包了之”,对垃圾运输和处置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3.运输方管理不严格,存在运输遗撒等问题
专门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公司对垃圾运输管理不严格,运输过程中存在垃圾遗撒等问题。
(二)规划近期(2025-2030)
补齐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监督管理短板,全面提升解决阿巴嘎旗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建筑垃圾在源头分类、资源化处置以及消纳等方面短板,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
(三)规划远期(2030-2035)
建立健全完整的阿巴嘎旗建筑垃圾管理系统和社会化管理法规体系,大幅度提升建筑垃圾管理的标准水平和运行质量,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现阿巴嘎旗建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集约化、无感化、信息化,实现阿巴嘎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规划指标
遵循“减量化和资源化优先、无害化为基础”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阿巴嘎旗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完善的源头分类、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建筑垃圾全过程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制机制,构建从产生到处理消纳的全过程信息收集和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到2030年,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全面建成;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纳入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工程渣土回填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工程渣土回填利用、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分选处置利用、工程泥浆源头干化利用”的分类处理体系;镇区建筑垃圾全品类、全过程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到2035年,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运行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进一步巩固,建筑垃圾绿色低碳、循环利用、高效运行、智慧监管的治理体系全面建立,行业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
本规划的规划指标主要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类,其中约束性指标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为非强制性要求,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表2-1阿巴嘎旗建筑垃圾规划指标体系表
| 序号 |
指标内容 |
近期目标 |
远期目标 |
备注 |
| 1 |
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 |
≥60% |
≥70% |
约束性指标 |
| 2 |
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80% |
≥90% |
约束性指 |
| 3 |
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80% |
≥90% |
约束性指标 |
| 4 |
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80% |
≥90% |
约束性指 |
| 5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 |
≥90% |
100% |
约束性指标 |
| 6 |
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指标 |
| 7 |
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在线比例 |
≥90% |
100% |
预期性指标 |
| 8 |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
≥90% |
100% |
预期性指标 |
| 9 |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 |
100% |
100% |
预期性指标 |
建筑垃圾发展预测
一、建筑垃圾分类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钴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沥青和模板等为主要成分的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沥青、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土等为主要成分的弃料。
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土等为主要成分的废弃物。
二、预测方法
(一)边界条件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产生量的预测是基于规划建设工程的体量和现有建设工程的经验数值,但未将以下四种情况考虑在内:
1.因城市发展需要实施,但尚未纳入现有规划的建设工程或取消已纳入规划的建设工程;
2.已规划建设工程的建设时序未按规划实施;
3.已规划或现存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变更等;
4.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
(二)预测方法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产生量进行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1.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Mg=Rgmg式中:
Mg——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m2);
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m2),可取300t/104m2-800t/104m2,取值暂定300t/104m2。
2.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Mz=Rzmz式中:
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可取0.5t/(户·)-1.0t/(户·),取值暂定0.5。
3.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可结合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目前产生工程渣土的工程主要有房屋建设工程、道路建设工程以及管廊建设工程,阿巴嘎旗工程泥浆产生量极低,可忽略不计。
4.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的预测除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进行预测外,还需结合阿巴嘎旗现状统计数据和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三、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一)工程渣土
根据阿巴嘎旗建筑垃圾2022年—2024年近3年的台账数据,工程渣土平均每年的产生量分别为0.25万吨0.35万吨、0.3万吨。
表3-1阿巴嘎旗近三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万吨/年)
| 时间(年) |
2022 |
2023 |
2024 |
| 工程渣土 |
0.25 |
0.35 |
0.3 |
考虑到阿巴嘎旗城镇化进程的放缓,随着未来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能力的提高,建议工程渣土就地回填或用于绿化工程、道路铺垫工程等,尽量减少工程渣土的产生量,加上装配式建筑的推广,BIM技术的应用及采取其他源头减量措施,预计近期阿巴嘎旗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现状年最大值保持持平,之后随着建设量和技术的稳定,按近期15%的增长率增长。按此数据预测2030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0.35万吨,2035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0.40万吨。预测规划期内工程渣土预测量如表3-2。
表3-2阿巴嘎旗工程渣土产生量预测表
| 时间(年) |
2030 |
2035 |
| 工程渣土 |
0.35 |
0.40 |
(二)工程垃圾
2024年阿巴嘎旗施工房屋面积为3万m2,2024年阿巴嘎旗城镇区域工程垃圾为0.09万吨。随着近年来房产开发放缓,预测2030年阿巴嘎旗工程垃圾为0.1万吨,2030年阿巴嘎旗工程垃圾为0.3万吨。
(三)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参照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公式,单位户数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取值均为0.5t/(户·),预测规划期内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量,详见表3-3。
表3-3阿巴嘎旗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 常住人员 |
人口 (万) |
户数 (户) |
产生装修垃圾总量(万吨) |
产生拆除垃圾总量(万吨) |
| 现状 |
0.8 |
2667 |
0.13 |
0.13 |
| 2030年(近期) |
0.85 |
2833 |
0.14 |
0.14 |
| 2035年(远期) |
1.0 |
3333 |
0.17 |
0.17 |
阿巴嘎旗城市建成区内现状常住人口0.8万人,规划至2030年人口约为0.85万人,规划至2035年人口约为1.0万人,按每户3人算,现状户数为2667户,规划近期目标户数为833户,规划远期户数为3333户。最终计算得出阿巴嘎旗装修垃圾产生量规划近期为0.14万吨,规划远期为0.17万吨。拆除垃圾产生量规划近期为0.14万吨,规划远期为0.17万吨。
(四)建筑垃圾产生总量
表3-4阿巴嘎旗近远期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 时间(年) |
类别 |
垃圾产生量(万吨) |
合计(万吨) |
| 近期 2030年 |
工程渣土 |
0.35 |
0.73 |
| 工程垃圾 |
0.1 |
||
| 拆除垃圾 |
0.14 |
||
| 装修垃圾 |
0.14 |
||
| 远期 2035年 |
工程渣土 |
0.40 |
1.04 |
| 工程垃圾 |
0.3 |
||
| 拆除垃圾 |
0.17 |
||
| 装修垃圾 |
0.17 |
预测,规划近期2030年阿巴嘎旗建筑垃圾产生量为0.73万吨,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04万吨。
(五)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
考虑未来阿巴嘎旗各类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其中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需在源头进行分类收集。工程渣土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内的渣土消纳场区进行存放处理,未来建议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尽量就地回用,或通过阿巴嘎旗的统筹协调分配,用于绿化工程或道路铺垫工程合理利用。
近期(2030年)处理规模:2030年建筑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收运率为100%,建筑渣土综合利用率为60%,其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为80%。到2030年,阿巴嘎旗建筑渣土综合处理量达到0.21万吨,其他建筑资源化利用量达到0.3万吨。
远期(2035年)处理规模:2035年建筑渣土综合利用率为70%,其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为90%。到2035年,阿巴嘎旗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量达到0.28万吨,其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达到0.58万吨。
四、收集运输体系规划
(一)源头减量规划
(二)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推行全装修交付。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实施绿色设计
1.树立全寿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
2.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四)推广绿色施工
1.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2.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3.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4.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5.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6.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7.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8.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五)分类收集规划
厘清建筑垃圾处理全流程,聚焦建筑垃圾特性,细化收储设施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直接回收类、资源化再利用类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标准。
五、直接回收类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要求
聚焦金属废料、钢渣断筋、废木材、纸板、塑料等可直接回收资源开展分类收储,因地制宜设置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与移动式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箱。收集设施需满足防噪、除尘、排水、消防等其他相关规范要求,鼓励配置仓满报警、数据网络交互、视频监控等功能,有条件区域可配置机械装卸装置。
(一)资源化再利用类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要求
统筹考虑废混凝土、建渣、石膏、瓷砖、玻璃等可资源化再利用资源特征,收集设施宜设置坡式排水屋顶及内部排水槽、配置封闭式围墙或结构网、设置防扬尘喷洒装置。投放应按照“宜袋装则袋装、宜捆扎则捆扎”要求处理。
(二)收运规划
(三)收运体系
1.收运主体
目前阿巴嘎旗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产生单位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负责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居民个人装修垃圾由具有清运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清运并运至消纳场处理。
建筑垃圾收运主体为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并已依法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
2.收运流程
(1)排放核准
施工单位或个人主动向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工程相关信息,确定承运单位、运输时间,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算建筑垃圾产生量,给予建筑垃圾排放的核准,施工单位或个人取得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联单,并向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2)建筑垃圾收运
按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按源头分类的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贮存。建筑垃圾产生后,由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
(3)排放去向
建筑垃圾必须排放至规定的处置场所或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偷排。处置场所接收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联单,并形成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3.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持续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编号、标识、封闭运输的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推动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审管联动,渣土运输处置全程基本实现出土工地、运输路线、消纳场所“两点一线”监管无缝衔接,实时定位渣土运输车辆、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密闭运输、运输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货点等关键要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制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清运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录核准管理行动。
(四)收运车辆
阿巴嘎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密封可靠;
2.建筑垃圾运输车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配置车载智能管理终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平台;
4.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
(五)收运线路
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阿巴嘎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收运公司负责运输。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需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备案。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平台,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电子联单跟踪系统,实现闭环监管。
建筑垃圾收运线路应根据区域地势地形、沿途敏感目标分布特征,并结合转运站与末端处理设施位置关系合理规划,避开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采取最优化的路线收集运输,最大程度地降低垃圾收集、转运过程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属于特殊行业运输车辆,在阿巴嘎旗范围内运输需要由建筑垃圾生产企业向有关部门申报,收运线路由交管大队根据项目报批的所在地拟定,收运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收运路线应尽可能紧凑,避免重复或断续。
2.收运路线应能平衡工作量,使每个作业阶段、每条线路的收集和运输时间大致相等。
3.收集路线应允许全天收运,但限行时段和限行路段除外,避免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时间段收集、运输建筑垃圾。
4.收运路线起始点最好位于工地或停车场附近,就近运输,减少成本。
5.收运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尽量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阿巴嘎旗政府及各权责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线路管控和联合执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进行密闭运输,并全程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清洁,最终运至核定的消纳场地。
为保证城区交通舒畅,建议建筑垃圾于每日10时至17时运输建筑垃圾,并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建筑垃圾运输路线需根据阿巴嘎旗道路和交通流量的状况,按照运输高效率、低影响的原则进行路线规划。
(六)收运作业
1.持证上岗。建筑垃圾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设置统一的建筑垃圾标识),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2.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漏的建筑垃圾,及时清除干净。
3.建筑垃圾收运单位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记录;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建筑垃圾。
4.收运容器和车辆应印有明确表明收运单位及收运车辆的标识,识别度高,便于统一管理。
5.收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
(五)处置利用体系规划
六、建筑垃圾处置方式
(一)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指导目录,明确分类要求,加强分类收运处置管理。加快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行定点堆放贮存、定时清运管理。
表5-1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方式
| 类型 |
处置和利用方式 |
| 工程垃圾、 装修垃圾 |
资源化利用(再生骨料、再生建材、环保烧结)、无害化堆填(工程回填、固定消纳堆填) |
| 拆除垃圾 |
资源化利用(再生骨料、再生建材、环保烧结)、无害化堆填(工程回填、固定消纳堆填) |
| 工程渣土、 工程泥浆 |
综合利用(域内土方平衡、生态修复利用、跨区调剂平台衡)无害化堆填、资源化利用 |
(二)技术路线
1.源头减量
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是指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是对建筑垃圾的数量、体积、种类、有害物质的全面管理,亦即开展清洁生产。它不仅要求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和体积,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其有害成分的浓度、减少或消除其危害特性等。减量化是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优先考虑的措施。要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需在设计和施工的组织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并在建筑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仔细的计划和组织。
2.调剂减量
针对工程渣土,主要采用回填的方法,以市场平衡为主。回填的区域,一是需要渣土的施工工地或单位;二是在公园、街头绿地等堆山造景,形成一定高度的假山,创造公园、街头绿地新的观景制高点,营造公园、绿地高低起伏、曲径通幽的格局气势;三是根据防洪规划、竖向规划,利用需要提高标高的区域进行整体平填。回填的利用方式,最关键的是供需信息的共享,需要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管理部门共享信息,使得工程渣土有适宜的使用渠道,节约土地。
3.资源化利用
装修垃圾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经分拣后具备资源化利用价值的木材、金属、玻璃进入回收利用渠道,混凝土块等纳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一步资源化利用。开展全过程的建筑垃圾减量、回收、资源化利用工作,是未来建筑垃圾处理发展的主要方向,建筑垃圾应尽量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4.弃置消纳
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消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三)处理方案
1.工程渣土
工程渣土其利用途径包括坑塘、废弃砖瓦窑厂等低洼地回填、道路工程回填等,但在回填利用方面,存在时间上的矛盾。为有效解决阿巴嘎旗工程渣土利用问题,规划需提供调配通道,通过两方面实现,一是借助信息化平台提供工程渣土供需信息,二是提供临时调配场地用于暂不具备利用出路的工程渣土的临时堆放。同时,在传统回填利用的基础上,规划拓展工程渣土利用的新途径,包括堆山造景、结合防洪规划抬高整体标高等。
2.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
规划期内阿巴嘎旗建成区人口不足1万人,结合阿巴嘎旗城镇化进程的放缓等现状,规划近期,实施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堆填,规划远期,结合我旗实际,实现跨区域协同联动资源化处理计划,主要依托周边锡林浩特市等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来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的,以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堆填为辅,对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进行集中资源化利用。
3.装修垃圾
(1)完善前端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
(2)规划新增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具有装修垃圾处理能力,应用机械分选、智能分选等方式提高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填埋侵占土地。
(3)对分拣后无法进行再利用的部分,设置规范的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置。
(4)针对成本高的问题,一是完善装修垃圾处理收费制,产生单位在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同时还需承担处理费用;二是政府研究补贴机制,对处理企业按量补贴;三是由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处理企业处理装修垃圾。通过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的盈利来平衡装修垃圾的亏损。
4.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设施规划
阿巴嘎旗临时建筑垃圾消纳设施位于别力古台镇1公里处,该场地建设条件较好,场地环境较为封闭,周围500m范围内无住户;周围无河流、湖泊、机场、军事基地等环境敏感点;场地用电可从10kV的电缆接入;场地用水可从临近的拉运;规划渣土消纳场库容10万m3。
污染环境防治管控规划
一、管控重点空间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应针对重点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建筑垃圾的运输路途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场所和消纳处置场所。同时应充分考虑受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人口、水资源、生态资源等分布情况,分区分类开展污染防治管控。
二、管控措施
(一)工程渣土污染防控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备案,并遵守下列规定。
1.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冲洗和排水、废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清洁后方可出场。
2.运输单位应当装载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种类。
3.运输单位应当将工程渣土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利用处置场所。
4.运输单位通过道路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不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施工单位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运输工程渣土的,应当做好输送管道和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不得沿途滴漏、遗撒,污染河道水体等。
5.施工现场和中转调配设施工程渣土的堆放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且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当超过3m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的稳定性验算。
(二)工程泥浆污染防控措施
1.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或密闭容器收集、存放、未经处理的工程泥浆不应就地或随意排放。
2.鼓励施工单位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工艺,减少建设工程垃圾的排放。
3.废弃泥浆集中处置时,应配备成套的泥浆处置设备,处置过程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废弃泥浆处置后形成的泥饼,应进行对应用途的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合格或无害化处理后予以再生利用。
(三)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污染防控措施
1.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或者捆装后投放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装修垃圾遵循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由产生单位和个人负责清理,并保证日产日清。
2.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应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保持车辆车况良好,车身整洁,不得超限超载运输;离开装车点前保持地面整洁、干净;车辆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
(四)工程垃圾污染防控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垃圾存放点,并应设置分类存放标识牌,应制作围挡设施或封闭建造,并采取防泄漏、防飞扬、消防应急安全等措施。
2.工地现场工程垃圾处置需满足噪声、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3.工程垃圾堆场应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场地表水污染周边环境。
(五)存量建筑垃圾污染防控措施
1.实行清单管理
对发现的问题点位,能立即清理复原的要立即清理复原。不能立即清理的要限时清理复原,并建立整改清单,按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点一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
2.规范点位整治
对列入整治的点位,一般没有造成水土污染的,落实相应的防护、防污、防渗等设施做好垃圾清理和场地平整后进行复原。对垃圾体量较大、可能造成土壤和水体环境污染的,属地职能主管部门要在垃圾清理完成后做好检测,并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和防护措施,做到规范清理、规范复原,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
3.全面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
运用卫星遥感监测、视频监测、无人机监控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对各重点和敏感区域的监测。综合运用地面网格化、扁平化管理和卫星遥感图斑比对、坐标定位核实、云端遥感、航拍比对等多种方式,提高发现、整治、核查的数字化精准管理。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数字化信息化平台资源,推进各行业平台与基层治理的数据共享。
管理体系规划
一、加强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环节的管理
(一)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申报制度。工程发包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人。
(二)推进施工阶段源头减量
在前期招投标阶段,招标方制定公开招投标文件中要把建筑垃圾处置列入招标须知条件。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相关要求,推进施工阶段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认真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倡导各类工程项目就近就便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三)强化工地现场管理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一是明确应当配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和(运输)管理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二是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实施分类收集、存放,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三是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出口道路应当硬化,设置冲洗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监督车辆合法装载、冲洗除尘,不得指使、强迫车辆超载装载、带泥出场。四是落实电子联单管理,如实记录车辆出入以及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四)严格建筑垃圾排放“一证一点”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之日起二十日前,编制完成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和处置方案,向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地等。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源头申报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指导建设(施工)单位有序开展建筑垃圾排放。建设(施工)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与运输单位、处理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并取得受纳地城市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处置建筑垃圾。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事项做好排放证办理。因前端手续不齐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建筑施工单位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排放建筑垃圾。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的管理
(一)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控制
推动现有建筑垃圾燃油车辆减量和新能源车辆上新工作,阿巴嘎旗建筑垃圾运输车和运输企业保持在合理范围,确保运输车辆数量能满足实际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要,现有燃油车数量只减不增,新增新能源车优先纳入名录备案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记分管理评定工作,对新能源车辆占比高和驾驶人员信息记录良好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可适时新增备案。
(二)严格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许可管理
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在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后,在实施运输十日前,持相关材料向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实行一车一证运输。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运输单位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或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建筑垃圾排放备案手续后,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提交的运输方案(附运输合同)进行审查,运输车辆符合监管平台技术标准和运行要求的,予以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备案手续,同时加强阿巴嘎旗辖区内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三)严格建筑垃圾分类运输
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要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管理
(一)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处置按照分类排放方式实行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科技创新、新技术的应用和减量排放。工程渣土以工程回填、绿化用土、洼地填充、堆坡造景等综合利用处理方式为主,科学制定技术方案,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植被枯萎。拆除垃圾以进入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为主。工程垃圾(施工垃圾)鼓励采取以现场处置为主,进入固定资源化设施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装修垃圾进入具备装修垃圾处置工艺的固定或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处置。施工产生的工程泥浆应集中收集,按照相关要求,经脱水或干化处理,环保检测达标后方可作为建筑垃圾外运处置。
(二)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审核和备案
需要通过工地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园林绿化等方式处置利用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前7日,按照文明、安全施工的标准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案,经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向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申请,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申请信息3个工作日之内,会同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现场进行勘查,经现勘核准签字盖章后,由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三)强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监督管理
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原则,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动态监管,确保利用建筑垃圾处置符合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利用期限和利用位置等要求。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源头申报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施工)单位有序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四)规范装修垃圾收运处置
根据自治区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社区服务机构装修垃圾收集管理责任,规范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明显标识分类投放,加强收集点日常管理,并将装修垃圾交付给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及时清运,装修垃圾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堆混运。
(五)规范盾构料收运处置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办理排放证核准,强化盾构料出厂检测报告审查,加强盾构料末端处置监管。督促建立盾构料产生处置台账,规范盾构料现场预处理,盾构料现场预处理后产生的余水净化处理后排放。指导施工单位制定盾构料出场检测制度规范,落实出场前检测要求,出具出场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外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或消纳场进行处置,并使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六)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信用管理
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交通局要完善现有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创先争优,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体系和诚信系统,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设(施工)、运输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责任主体行为,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
(七)加大联合执法保障制度
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阿巴嘎旗交通局、阿巴嘎旗市场监管局、阿巴嘎旗生态环境分局、阿巴嘎旗交警大队、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各阶段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开展源头排放、车辆运输和处置场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和运渣车“三超一闯”、擅自改装车辆、未密闭运输以及飘散遗漏载运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规范运行,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中造成大气污染。
近期建设规划
一、存量点位治理
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查清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数量、规模,并应建立好台账,摸排工作结束后,梳理整治责任单位。
实施清单管理,明确问题、整改举措、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做到“一点一方案”,逐一整改。对列入整治的点位,一般没有造成水土污染的,落实相应的防护、防污、防尘等设施,做好垃圾清理和场地平整后进行复原;对垃圾体量较大、可能造成土壤和水体环境污染的,应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风险评估,并组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生态防护措施。已完成整治的场地,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后续日常管理,杜绝问题反弹。
二、出台政策及管理措施
按照《阿巴嘎旗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相应启动制定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建筑垃圾再生品利用、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采购等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三、建筑垃圾收集设施提升改造
针对阿巴嘎旗现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地面及地下装修垃圾收集点现状问题,围绕封闭加固、防潮防雨、阻燃防火、防渗漏等方面开展优化改造,提升阿巴嘎旗各类建筑垃圾收集设施运行能力。
规划实施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
目前阿巴嘎旗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与实际管理存在一定差距,为此需不断总结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验,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部门负责分管行业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
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运输处置核准、消纳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等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有关跨区域和影响复杂案件的办理。负责做好有物业小区装修垃圾分类处理、小区装修垃圾存放点设置和管理等工作,推进建立装修垃圾提前预约、定时收运工作机制。
阿巴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全过程监管工作,指导各企业单位做好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分类处理、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汇总阿巴嘎旗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产生量数据。
阿巴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各部门、街道及各责任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公安、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阿巴嘎旗交通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城区通行证办理;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年审等工作;负责加强流动执法,对公路超载超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处罚,规范经营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建筑垃圾非法跨界转移运输等违法行为。
阿巴嘎旗交警大队负责对未按规定时段、线路行驶的车辆及超速、闯红灯、闯禁区、野蛮驾驶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阿巴嘎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征地拆迁地块、储备入库地块、已供待建地块(统称“三类地块”)范围内建筑垃圾倾倒排放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阿巴嘎旗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草原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阿巴嘎旗政府作为属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主体单位,应积极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和管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溯源、清理整治、依法查处。
(二)建立实施措施
地方建立的管理措施是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动力,建立一套完整的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的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促进建筑垃圾产业化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通过财政直接投入、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城镇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减轻公众负担。
(四)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宣传工作
建筑垃圾管理的最终目标在于建立一种可持续的固体废物管理策略。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绿色发展意识、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基本常识普及。应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大型户外广告、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垃圾减量化及分类收集的宣传活动,培养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的社会道德氛围,在全社会树立以循环、共生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价值观。
(五)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住建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强化执法和过程管理
执法部门加强对核准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处置进行核查对运输单位是否按照核准事项要求实施运输活动进行监督。加大巡查力度,将处罚、教育相结合。对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求违法单位或个人对建筑垃圾进行自行清理。通过处罚让违法单位或个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教育其树立遵纪守法行为准则,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采取补救措施,即将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运送到指定消纳场所堆填,减少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危害。
(一)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争取做好阿巴嘎旗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执行中的稽查监督。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效益。
(二)规范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通过对公司、人员、车辆的信息登记、审核入库,实时在线跟踪实现对单位、人员车辆的信息化管理。
(三)改革体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部门分割,逐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整合和优化配置,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行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
三、资金保障
(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资
明确政府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责任,强调建筑垃圾管理是政府理应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在建筑垃圾处理实施市场化运营的同时,应继续坚持政府作为建筑垃圾管理主要投资人的角色,加大政府投入资金的力度。
(二)通过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
在确立政府主要投资人的基础上,可通过市场化经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特别是在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方面,应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资金,改变单一的资金来源。同时完善投资政策,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四、实施建议
(一)纳入规划统一管理平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选址工作日益艰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前期工作重点在于用地的规划与控制工作,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纳入阿巴嘎旗一级规划统一管理平台,可有利于管理控制,减少与相关规划的矛盾,协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的关系,切实保障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二)与时俱进,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
1.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在工程区域内部实现平衡的外运淤泥,可以通过发布供给信息,与其他填土工程及时对接,最大程度地减少弃方现象。
(2)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通过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
2.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源头与收运过程及利用处置的实时动态监管推动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完善。
源头:建立建筑工地管理信息化采集系统。通过在建筑工地安装固定摄像头,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进而掌握项目规模、排放建筑垃圾产量等信息。同时,建立建设项目在建管部门报建手续的信息与建筑垃圾排放申报核准信息互通机制。
运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利用5G技术对运输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控,车辆只要点火启动,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就将自动运行,全程监控车辆行进的路线和时速。同时,建立公安、交通部门的车辆信息和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机制。
终端处理:建立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信息化采集系统。通过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固定摄像头,对设施的日常管理进行监控。
(三)多方配合,实现源头减量化
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发达地区或国家采取的都是“源头削减战略”。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先进管理经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措施可以总结为:
1.尽量避免产生建筑垃圾。
2.无法避免产生建筑垃圾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产生量。
3.对于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可考虑通过技术手段(如粉碎大的混凝土块作为建筑骨料),对其进行再循环使用。
4.经过上述控制阶段后,还要尽量减少大体积建筑垃圾,以便对建筑垃圾进行最后处置。
(四)优化处置核准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施工前进行申请申报程序,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提升建筑垃圾监管水平,制定出台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指南加强审核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依法进行申请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缴纳。全面落实新开工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要求建立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可追溯、可查询,全方位推进处置信息共享互通。
(五)加强执法能力水平建设
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工作奖惩机制,对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发积极性和参与度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监督责任主体落实和优化整改。抓好执法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严格加强执法队伍纪律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即形象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档案规范,切实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制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监管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检查,严格执行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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