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阿巴嘎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3-00017 | 发文字号:阿政发〔2023〕85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阿巴嘎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12-14 15:59:29 | 公开日期:2023-12-14 15:59:2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阿巴嘎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1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旗政府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阿巴嘎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合计27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暂行”和“试行”的除外)。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原起草部门或单位及时组织重新修订。
三、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苏木镇、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阿巴嘎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