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阿巴嘎旗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公告】阿巴嘎旗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 |||
成文日期:2024-03-01 11:35:25 | 公开日期:2024-03-01 11:35:2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公告】阿巴嘎旗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广大牧民群众:
按照全盟统一部署,我旗为进一步巩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决定2024年继续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春季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中北部市区休牧起始时间不得早于4月5日的要求,我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为4月5日至5月19日。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对牛、羊、山羊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休牧草场面积3629.62万亩。
三、补贴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马和骆驼不列入休牧范围,牛和羊要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头牛仔畜等于两点五个羊单位;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在活动场地外的天然草场上放牧散养。
另外增加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只,允许每日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
五、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要建立完善休牧档案,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牛、羊一律不得放出。请广大牧民群众自觉履行休牧规定,主动接受苏木镇、执法部门和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做好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饲草料储备、水源保障、活动场地设置和设立标识牌、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等工作。农科部门做好舍饲技术指导、疫病防疫和服务工作;林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草原专职管护员作用,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基层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三)实行目标化管理,将休牧工作纳入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生态环境和林草长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休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苏木镇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
(四)春季休牧期间,要充分发挥旗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和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作用,统筹苏木镇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休牧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旗林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加强监督,利用遥感、航拍等措施,进行抽查,每个休牧期不少于2次。
(五)休牧期内,牧户违规放牧2次以上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并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扣发资金统筹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
(六)休牧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进行验收,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偷牧等行为的牧户,扣发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牧等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别力古台镇:2026683
洪格尔高勒镇:2402203
查干淖尔镇:2457118
那仁宝拉格苏木:2301368
伊和高勒苏木:2317120
吉尔嘎朗图苏木:2300653
巴彦图嘎苏木:230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