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阿巴嘎旗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5-00002 | 发文字号:阿政办字〔2025〕8号 |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 概述: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阿巴嘎旗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 |||
| 成文日期:2025-05-28 17:02:50 | 公开日期:2025-05-28 17:02:5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阿巴嘎旗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阿巴嘎旗政府门户网站和全旗政务新媒体管理,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制定《阿巴嘎旗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阿巴嘎旗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阿巴嘎旗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阿巴嘎旗政府门户网站和全旗政务新媒体管理,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阿巴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旗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
第三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提高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主管部门。阿巴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在阿巴嘎旗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我旗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 主办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为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应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第六条 主办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责任,明确日常运维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运维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并保持相对稳定。统一分配的网站后台登录账户和密码,仅限各单位网站运维人员使用,初始密码需及时更改并定期更换,如因账户、密码外泄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第七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部门按照属地和业务管理原则,接受旗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规范开设、变更、关停程序。政府门户网站由旗人民政府开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直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类型平台只开设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的,以及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低和利用率不高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
第九条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直各有关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主管部门审核,经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批, 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直各有关部门变更、关停政务新媒体报本级主管部门审批。主办部门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 并向社会公告。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均须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提交申请。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十一条 细化信息发布。各部门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及时更新、互动类栏目及时解答、依申请公开及时回复,严防安全、泄密事故和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强化解读回应。文件制发或起草部门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加工处理,要在文件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解读产品上网,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并持续跟踪解读,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
第十三条 优化办事服务。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 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在政府网站规范发布主动公开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集中提供在线服务。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利企便民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第十四条 加强政民互动。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遇到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要落实专人负责留言办理,理顺留言交办、反馈、审核机制,依法依规、严谨周到、限时办结群众留言,及时清理不良言论。要依托政府网站不断完善咨询问答库,提升问答效率和互动质量。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提升内容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由在编在岗人员专人专岗负责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把牢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加强错敏信息研判、比对、删除工作。因未依法依规审查导致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造成重大网络舆情的,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提高技术安全防护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规,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保障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值班读网、资源管理等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保障机制。要保持相关工作人员的稳定,各有关部门变更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 加强业务培训。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努力打造具备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公开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的专业化队伍。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据实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日常监测。阿巴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每日依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进行排查,并反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阶段督查。每季度通过在线抽查的方式对政府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发布情况和政务公开事项进行监测,督促部门整改;
(三)年末考核。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列入政务公开全旗年度绩效考核。未按规定落实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严格按年度考核细则规定予以扣分。
(四)单项否决指标。在检查中,如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检查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的,判定为不合格,年终考核赋分为0分,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阿巴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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