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通知的解读 |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通知的解读 | |||
| 成文日期:2025-03-14 16:10:33 | 公开日期:2025-03-14 16:10:3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通知的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切实改变阿巴嘎旗传统丧葬习俗,规范殡仪馆运营管理和服务,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 34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 15号)、《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锡民政发〔2021〕53号)、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锡民政社字[2013] 138号)文件精神、结合阿巴嘎旗民政局出台的《阿巴嘎旗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完善殡葬惠民保障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免除对象及惠民政策
(一)免除对象
具有本旗户籍死亡后实施火葬的下列人员:
1.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人员;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或未能处理的无名尸体。
4.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5.驻旗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免除680元(旗殡葬服务中心辐射半径50公里以外每延长1公里加收5元,超出部分由逝者家属另行结算);
2.遗体存放费免除100元(存放超出三日由逝者家属另行结算);
3.遗体火化费免除600元;
4.三年内骨灰寄存费免除。
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或未能处理的无名尸体存放、安葬、标记用碑等产生的费用纳入预算由财政承担。
6.殡葬服务只限于旗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由民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免费项目规定范围的额外费用由逝者家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结余不返,超出自理。今后免费项目和标准,如有调整,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节地生态安葬及迁葬奖补政策
1.具有本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本旗区域内历史形成的牧区集中散撒点或在规定区域、草场、森林等适合散撒区域内自愿进行骨灰散撒、深埋的且不立碑、不留坟头、不破坏草场的给予一次性惠民奖补500元。
2.具有本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指定的新建公益性墓地实行骨灰散撒、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可使用可降解骨灰盒),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给予一次性惠民奖补500元。
3.具有本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将逝者骨灰、遗骨迁葬至指定的新建公益性墓地的给予一次性惠民奖补2000元。
三、文件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本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阿巴嘎旗民政局电话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9—202218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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