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巴嘎旗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2-0852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概述:《阿巴嘎旗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11-29 17:10:00 | 公开日期:2022-11-29 17:10:00 | 废止日期:2024-11-28 | 有 效 性:失效 |
《阿巴嘎旗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本管理办法中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岗位。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缓解我旗工作人员短缺现状,激励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持续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建设,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二、安置对象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根基实际工作申报,可适当放宽年龄。
2.退役士兵不受学历限制。
3.在阿巴嘎旗服务旗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优先考虑项目生和就业专业资金的公益性岗位到期及就业见习人员。
三、补贴待遇
1.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从业期间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由最低工资标准发放1850元的基础提高到2350元,工作每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岗位补贴增长150;满十年的,再增加补贴500元。聘任教师公益性岗位的,基础岗位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向旗财政申请支付;招聘人员享受灵活就业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岗位补贴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向旗财政申请,及时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的由本人自行缴纳。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我旗服务期满后,一直在我旗工作的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连续计算工龄。
四、管理和考勤考核
1.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招聘,直接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与公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不含项目生和就业见习考核合格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等方式招聘,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人社局建立全旗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信息库,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报人社局备案,防止“吃空饷”现象发生。
4.用人单位岗位空缺6个月的,人社部门可收回公益性岗位,作为机动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我旗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愿在原单位转为公益岗且原服务单位公益性已满,经旗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使用机动公益性岗位;原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制出现空缺时,人社局自动收回机动岗位。
5.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月考勤、年考核作为岗位补贴发放及增加标准的重要依据,考核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解除聘用
1.年度考核确定不符合职位要求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