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阿巴嘎旗双俊福缘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公司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口罩 |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优喜家牌防护口罩72袋。 2、处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陆元零贰角(186.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阿巴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5日 | 阿市监处罚〔2024〕008号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阿巴嘎旗信用联社新区信用社 |
2 | 阿巴嘎旗浙嘉汇生活超市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热水壶 |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万利达牌规格为XT-A538的电热水壶13个。 2、处罚款贰仟元(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阿巴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3日 | 阿市监处罚〔2024〕009号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阿巴嘎旗信用联社新区信用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