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2024年肉牛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修订了优质良种肉牛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具体扶持内容如下
1.肉牛核心群建设方面
对新认定合格的盟级肉牛核心群一次性奖励3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2024年以后培育出进站采精种公牛的国家核心育种场每头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新认定为自治区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肉牛遗传资源保种场(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肉牛冷冻精液配种方面
盟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1300万元左右用于购买优质国产和进口冻精、液氮、液氮罐、冷配器材设备以及盟旗两级业务经费。每支进口冷冻精液补贴30元,每支国产冷冻精液补贴10元。
3.扩大冷配覆盖面方面
鼓励牧区以嘎查为单位整体推进肉牛冷配工作。对南部牧区冷配母牛达到能繁母牛存栏的65%以上,北部和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且冷配比重较上年度提高10%以上,由嘎查“两委”统一组织推进的嘎查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荐公示,盟级审核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奖励。
4.冷配社会化服务方面
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肉牛冷配社会化服务工作,牧区以嘎查为单位,冷配母牛头数达到500头以上或冷配比重占能繁母牛存栏的30%以上,且受胎率达到85%以上,采取“见牧户、见牛犊、见档案”方式,经农牧部门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每头犊牛100元给予补贴。
5.肉牛胚胎移植方面
鼓励盟内种牛场给肉牛养殖场(规模养殖户、合作社、企业)提供胚胎移植服务,经农牧部门验收,受胎率达到45%以上,通过“见养殖场、见牛犊、见档案”,对肉牛养殖场所产生的胚胎移植犊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享受补贴的母牛犊4年内不得出售,确需出售或处理的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
锡林郭勒盟促进肉牛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一、支持盟内肉牛“户繁企育”
鼓励“户繁企育”合作模式,积极引导养殖户繁育犊牛并向盟内育肥场交售,育肥场回收犊牛育肥。养殖户向育肥场(育肥规模100头以上)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按照每头500元给予奖励。
二、支持盟内肉牛育肥
鼓励发展适度规模肉牛育肥,建立盟内育肥企业目录档案和激励机制。盟内肉牛育肥场将育肥牛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的给予补贴。对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屠宰加工100—199头一次性奖励1000元/头,200—399头奖励1100元/头,400—599头奖励1200元/头,600—799头奖励1300元/头,800—999头奖励1400元/头,1000头以上奖励1500元/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盟内屠宰企业精深加工
对年加工盟内育肥牛2000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00头,多奖励5万元,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肉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对屠宰加工盟内育肥牛且实现C端销售的企业,与锡林郭勒羊授权企业同等条件优先使用冷链运输和前置仓。鼓励企业建设大型肉牛产业冷藏保鲜设施,在争取国家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上予以支持。
五、强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信用担保机构,创新肉牛全产业链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规模肉牛养殖(育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申请助保贷,与锡林郭勒羊授权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支持。贷款额度与育肥和屠宰加工实际数量挂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并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
六、支持招商引资
围绕肉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利用我盟安格斯牛及和牛资源优势,重点招引1—2个高端肉牛一体化企业,在盟内育肥精深加工销售高端牛肉,提高养殖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打造我盟高端肉牛生产基地打好基础。对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单独政策支持。
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一、对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支持浑善达克沙地禁牧区、解决过牧问题试点地区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盟安排年度扶持资金额度内,按照“先建后补,先建先得”方式,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畜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的畜棚要与农牧户生活区相分离。已享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及其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补贴政策。
二、对规模饲草料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对重点地区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与重点地区养殖主体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销售的饲草企业、种植户给予补贴,其中:青贮玉米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饲用燕麦、青莜麦、青谷子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自种自用”的不予补贴。
三、对饲草料加工与开发给予贴息补贴
支持盟内饲草料企业开展加工、收储、配送和交易一体化运营,引导饲草企业开展全混合日粮饲草料研发生产,提升区域性饲草料供给产能。对年生产销售1万吨以上并且低于市场价全部销售给盟内养殖户的饲草料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给予信贷支持,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
四、对饲草储备给予补贴
支持重点地区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养殖小区以及盟内销售的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盟内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以及肉牛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给予补贴。收储饲草按照每吨100元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