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巴嘎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 | 信息分类:清单目录 \ | ||
概述:阿巴嘎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成文日期:2024-09-13 10:13:50 | 公开日期:2024-09-13 10:13:5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阿巴嘎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4-09-13 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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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巴嘎旗财政局,阿巴嘎旗税务局
阿巴嘎旗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标准 | 有效期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内政发〔1999〕12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内政办字〔2014〕246号、财税〔2019〕53号 | 执行标准为内政发〔1999〕12号文件及自治区政府单独批复盟市政策,不同盟市的配套费标准不尽相同,具体按照各征收单位出具的自治区政策或批复执行。 | 无期限 |
2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内财非税规[2015]8号 | 居民污水处理费:0.85元/吨;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20元/吨 |
无期限 |
3 | 国有土地出让权出让收入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无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