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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还想继续好好收租,房东应遵守哪些规定 来信时间: 2020-06-01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还想继续好好收租,房东应遵守哪些规定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盟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0-06-01
回复内容: 1 履行出租房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 做好自主申报工作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警方提示 各出租房主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对出租房屋及时进行申报,一经发现出租屋户主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