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活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06-16 至 2025-12-31

锡林郭勒盟委网信办

盟公安局、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生活消费领域

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北疆净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治理生活消费场景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典型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盟委网信办、盟公安局、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盟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左右的生活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范围

(一)涉及主体:锡林郭勒盟辖区内向居民群众提供零售、餐饮、娱乐、出行、住宿、教育、医疗、就业等生活消费服务的各类机构、组织和经营主体等。

(二)主要场景:商超支付、自动售卖、生活缴费、扫码点餐、酒店住宿、旅游购票、出行乘车、入场停车、小区出入、房屋租售、教育培训、看病就医、求职招聘等;

(三)重点载体:各类网站(包括公众号、二维码跳转网页)、移动客户端(包括APP、小程序、快应用)、智能门禁(门锁)、AI摄像头等。

二、治理重点

聚焦生活消费主要场景和重点载体对以下15个方面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一)无隐私政策、隐私政策中无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或者未通过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信息的;

(二)未逐一列出或通过其他方法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

(三)未经用户同意、默认用户同意、强制收集个人信息,或者诱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的;

(四)超范围收集、频繁索取个人信息的,或者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拒绝提供业务功能的;

(五)未经用户同意、未作匿名化处理即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致使用户频繁收到定向推送广告营销信息的;

(六)强制要求下载APP、关注公众号或注册会员的;

(七)强制要求通过指纹、人脸、声纹等个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且未提供其他非敏感身份验证途径的;

(八)在未使用移动客户端或第三方插件(SDK)相关功能情况下,调用位置、媒体文件、通讯录、设备软硬件等非必要权限或者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的;

(九)未提供停止收集个人信息或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选项的,未提供删除、更改个人信息功能,未提供账号注销途径的;

(十)未提供个人信息相关投诉渠道,或者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的;

(十一)在公共场所或特定场所安装AI摄像头,违规收集使用公众人脸、步态、躯体等特征信息进行营销分析的;

(十二)通过设置Wi-Fi探针盒子等设备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进行电话骚扰和精准营销的;

(十三)对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未采取适当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存在泄露风险的;

(十四)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遭窃取等安全事件,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各种渠道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盟委网信办将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闭环整改原则,会同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活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意识,督促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法律责任,做到个人信息采之有界、用之有度、护之有责。对于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整改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切。

同时,盟委网信办设立“锡林郭勒盟生活消费领域违规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线索征集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征集锡盟辖区内违规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据实提供线索信息。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征集平台

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平台提供线索信息

征集须知

(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提供线索信息,锡盟网信办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二)提供的线索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明证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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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关于开展生活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有7646次查看,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