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接主体范围和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治理体系和结构健全,内控管理标准和制度完善;
3具备提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
对符合上述条件报名的承接主体,那仁宝拉格苏木人民政府将对各承接主体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苏木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承接主体资质、业绩、基本情况进行评审,总体评审后最终拟确定符合本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并公告拟确定名单,签订合同。
三、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牲畜诊疗、疫病防疫宣传培训、兽医兽药销售、黄牛冷配技术服务等综合防治以及对所辖区域内牧户提供家畜有偿诊断诊疗、驱虫、药浴等畜牧兽医服务工作。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备案工作自2023年9月30日起至10 月6日止。
2在那仁宝拉格苏木范围内必须具备长期固定服务工作人员2人以上。
3按照有关规范和考核验收制度对年度所承接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4按照兽医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联 系 人:海日、乌日尼乐
联系电话:13664793233、17614804683
那仁宝拉格苏木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
附件: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