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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谋划精简政策解读方案—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

发布时间:2022-11-17 11:33 来源: 阿巴嘎旗公众平台
       一、政策依据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34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2〕54号)。

二、政策要点

1. 主管部门。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财政厅。

2. 支持范围。(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2)退役军人服务设施;(3)残疾人服务设施。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1)儿童福利设施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3号令)和《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有关要求执行。(2)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2008)有关要求执行。(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标171-2015)有关要求执行。(4)殡葬服务设施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有关要求执行。火化设备支持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5)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有关要求执行。(6)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56-2014)和《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267号)的附件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退役军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1)烈士纪念设施按照《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厅字〔2019〕38号)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第47号令)、《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执行。(2)军人公墓按照《军人公墓建设标准(暂行)》有关要求执行。(3)优抚医院(荣军医院)建设标准参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16〕267号)》、《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版)》有关要求执行。(4)光荣院(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标准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有关要求执行,设备包不超过100万元。

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1)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按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有关要求执行。(2)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按照《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试行)》(残联〔2021〕7号)有关要求执行。

3. 程序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加强本单位、本地区项目储备,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建设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报送建议计划要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4. 要件要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及职能分工红头文件、资金申请报告、绩效指标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地方自筹部分)、前期工作(可选,立项、节能、维稳、环保、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水资水保等、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纳入地方规划证明、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等。

5. 进度要求。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6. 支持方式。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项目。

7. 支持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区)不超过平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或床位平均建设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支持(定额支持项目除外)。对低于平均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原则上给予上述相应比例支持;对高于平均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请各地自行解决。对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的改扩建项目,支持额度按照支持标准的50%申请。

8. 变更要求。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存量资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9. 地方自筹。各地所报送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应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0. 一票否决。(1)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储备库中遴选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2)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3)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4)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等不落实的不得申报;(6)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

11.  数据报送。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每月10日前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12. 监督管理。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日常调度、定期巡查、重点抽查、考核评估、专项审计、督导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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