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旗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
(二)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防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防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拟定本旗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防演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与人防工作有关的应急救援及城市防灾救灾任务。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拟定人防通信警报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对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旗人防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和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制定人防教育计划,规定人防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工程维护费。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产品引进。
(十)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并具体实施。
(十一)战时组织人员防空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旗政府、人民武装部和旗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