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联社
〖发布日期:2007-06-1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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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能与简介

  

  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介

  阿巴嘎旗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5年,业务规模、机构网点由小到大不断发展,曾经隶属于农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局行业管理,2005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联社后脱离了银监局管理走上了正规的行业管理轨道。

  2006年阿巴嘎旗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体制改革,于2007年5月16日成立了统一法人的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由原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阿巴嘎旗那仁农村信用合社、原阿巴嘎旗青格力农村信用合作社、原阿巴嘎旗白音图嘎农村信用合作社、原阿巴嘎旗伊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原阿巴嘎旗额登高毕农村信用合作社、原阿巴嘎旗白音查干农村信用合作社、原阿巴嘎旗新浩特农村信用合作社、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农村信用合作社、原阿巴嘎旗洪格尔农村信用合作社共10家单位为基础合并组建的。

  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经内蒙古银监局批准成立,由阿巴嘎旗辖内农牧户、个体工商户、联社职工和各类经济组织以及企业法人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联社最高权利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为联社常设执行机构,监事会为联社监督机构,经营管理层为具体业务办理和经营的专门机构,我们统称为“三会一层”。

  联社享有由社员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联社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社员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旗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立足辖区,面向“三农”,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牧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旗联社的经营范围是:

  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2、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3、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4、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5、买卖政府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提供保险箱业务;

  8、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理事长为旗联社的法定代表人,现任理事长为刘景奎。

  三、分支机构设置

  (一)内部职能机构 

  内部职能机构有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计划资金部、科技信息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营业部(含两个储蓄所)、党委办公室9个机构。

  (二)营业分支机构

  1、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那仁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那仁苏木

  2、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格力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那仁苏木

  3、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音图嘎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吉日嘎郎图苏木

  4、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和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伊和苏木

  5、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额登高毕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6、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音查干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7、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浩特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8、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洪格尔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洪格尔镇,

  9、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查干淖尔信用社,办公地址: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

  (三)人员结构

  2006年底,在职在编员工109人,其中大专以上68人、中专(高中)以上33人,中级以上职称10人、初级职称9人,蒙古族73人、汉族31人、其他民族5人,男58人、女51人,中共党员39人。

  

  四、蓬勃发展的信合事业

  2006年12月末,全旗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22244万元,比2005年增加6548万元,存款份额占全旗金融机构的53%;各项贷款余额为8851万元,比2005年增加2228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各类贷款10284万元,其中发放“三农”贷款9865万元,贷款份额占全旗金融机构的95%以上;
股本金余额为1048万元,比2005年增加87万元;实现各项收入1225万元,比2005年增加154万元,各项支出为1147万元, 比2005年增加157万元,盈余总额为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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