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业务事宜,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局机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文书档案,来信来访,信息综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目标化管理工作,承办领导指示和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人事业务股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负责办理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辞职、辞退工作;负责政府部门管理权限内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的工资审批工作;拟定全旗培养、引进、使用人才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办大中专毕业生、转复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实施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办理工资晋级、转正定级、工龄、知补、边补、退休、退职和调动、奖励、处分、人员改变工资待遇及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围绕大力推进全民素质工程拟定全旗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评工作. (三)劳动业务股 负责制定本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劳动预备役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人的录用、调配工资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负责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实施和监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工作;审批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标准;负责办理企业特殊工种,退休及因病退休(退职)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全旗机关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参保单位和职工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承办工伤认定、职业病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上报工作。 (四)劳动监察股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定期上报各种违法案件和劳动监察处理情况,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 (五)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仲裁和处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的审核、签证;负责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纠纷和争议,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各部门(企业)建立合法规章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