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劳局
〖发布日期:2007-05-20〗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与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旗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全旗实施围封转移、结构调整、城镇化战略和全民素质工程,拟定我旗人才结构调整、培训;引进、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资格评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管理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劳动就业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综合管理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和职业技能鉴定上报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控岗报告制度, 制定劳动预备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政府授权人事和劳动部门管理的人员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竟争上岗方案,负责申报公务员考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内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审核政府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工伤和职业病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特殊工种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资调整和人员录用、调配、工资审批及退休审批工作。
  (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则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规则;负责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实施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拟定全旗培养、引进、 使用人才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转复军人就业政策,提出全旗急需、应予保证的大中专毕业生、转复军人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的聘用、考核、辞职、辞退事宜。
  (六)承办旗委、政府与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业务事宜,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局机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文书档案,来信来访,信息综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目标化管理工作,承办领导指示和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人事业务股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负责办理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辞职、辞退工作;负责政府部门管理权限内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的工资审批工作;拟定全旗培养、引进、使用人才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办大中专毕业生、转复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实施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办理工资晋级、转正定级、工龄、知补、边补、退休、退职和调动、奖励、处分、人员改变工资待遇及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围绕大力推进全民素质工程拟定全旗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评工作.
  (三)劳动业务股
  负责制定本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劳动预备役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人的录用、调配工资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负责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实施和监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工作;审批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标准;负责办理企业特殊工种,退休及因病退休(退职)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全旗机关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参保单位和职工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承办工伤认定、职业病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上报工作。
  (四)劳动监察股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定期上报各种违法案件和劳动监察处理情况,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
  (五)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仲裁和处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的审核、签证;负责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纠纷和争议,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各部门(企业)建立合法规章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