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阿巴嘎旗“三举措”扎实做好保障性住房服务
为切实解决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我旗采取公租房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有限产权出售等方式,为城镇低保、五保、三无以及陪读牧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解决住房,提供住房服务。
一是知民所盼,按照顺序租赁公租房屋。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个人提交申请、窗口审核、排号轮候的先后顺序,提供日常业务服务,切实做好按期收缴公租房租金、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和重新分配住户等工作,确保轮候人员获得房屋。2023年,清退住户32户,重新分配入住29户,并以低保户每年1000元标准,低收入群体每年2000元标准,收取293套公租房租金38万元上缴国库。2024年1-4月,清退住户3户,重新分配入住1户,共收取34套公租房租金4.6万元上缴国库。
二是解民所忧,按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工作,针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未纳入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经旗民政局、别力古台镇、各社区联合审核后,按时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未得到实物配租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2023年,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6.94万元,保障家庭108户140人。2024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正在进行统计、审核工作。
三是急民所需,遵循原则出售有限产权。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限定对象、区别定价、自愿购买”的原则,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并自愿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的住户,出售有限产权房屋,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服务。2012年开始先后出售有限产权房屋977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明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住房保障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持续做好2024年度住房保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