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24〕11 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内司通〔2024〕21号)文件要求,阿巴嘎旗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向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行政执法部门征求意见,收集各苏木镇和旗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中不适宜承接和需要增加的事项等意见建议,经征求意见并认真分析研判,最终确定的承接赋权事项为:自治区赋予苏木镇行政处罚事项56项。原发《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行政审批权力的通知》(阿政办发〔2024〕21号附件)中的于本次赋权行政处罚事项56项外的其余行政审批权项(附表2)回归原授权部门行使执法权。
同时,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明确中心镇街区与别力古台镇人民政府执法交叉事项的权责边界和执法区域边界,明确划分执法区域为:结合旗直执法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能职责,在别力古台镇街区内由旗直职能部门执法,街区外的原宝格都、浑迪乌苏所在地以及别力古台镇十二嘎查由别力古台镇人民政府执法。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阿巴嘎旗调整取消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xlsx (行政许可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处罚35项)。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