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000511006000)
二、 设定和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 〔2021〕43号)。
三、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们代为提出申请,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 予以受理。
四、办事情形与材料:
五、办理流程图:
六、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七、审批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通知书
八、审批结果样本:
九、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公示7天
十、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公示7天
十一、是否收费: 否
十二、中介服务: 否
十 三 、行使层级: 旗县级、乡镇级
十四、审核要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颁布时间:2014年2月21日)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 〔2021〕43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