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救助金给付(000511002000)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 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 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 [2018]23号)。
三、受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 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 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 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 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四、办事情形与材料:
1.支出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
2.急难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
五、办理流程图:
六、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七、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救助确认通知书
八、审批结果样本:
九、法定时限: 无
十、承诺时限 :急难型临时救助5个工作日,支出型临时救 助30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 :否
十二、中介服务: 否
十三、行使层级: 旗县级、乡镇级
十四、审核要点: 依法申请临时救助,需符合《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 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 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 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 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