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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阿巴嘎旗“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02 15:59 来源: 阿巴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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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部门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是否涉及本旗
农科局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首次和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锡署发〔2021〕126号) 首次和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次年享受奖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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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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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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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锡署发〔2021〕126号) 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当年评价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次年享受奖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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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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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
社保
服务中心
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50% 自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剔除储备金)累计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二类至八类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6号 参加工伤保险的二类-八类企事业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的二类-八类企事业单位 是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凡缴纳或者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的,均按照降低费率政策计算金额。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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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服务中心
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大型及其他企业按照上年度(2021年)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发放;社会团体等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8号)
大、中小微型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对于裁员率标准,按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把握,对30(含)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继续沿用不超过20%的比例。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人数比较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是
就业
服务中心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贯彻落实国家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将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8号) 锡林郭勒盟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合计为1%,其中,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按照本单位月工资总额0.5%的标准执行,参保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额0.5%的标准执行。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是
税务局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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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是
点击查看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是
人社局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是
(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9号)的“一、统一失业保险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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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待遇标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价格临时补贴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标准参照城市临时补贴标准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是
民政局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实施方案为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保,保险费为15元/人/年。保险金额为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 老年人 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年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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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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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 对新投产非能源类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按季度给予奖励 《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锡暑办发〔2022〕175号) 非能源类新投产工业企业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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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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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内发改产业字〔2022〕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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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0-59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将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59周岁范围内的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关于整合资源做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0〕44号)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59周岁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59周岁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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