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阿巴嘎税 税非告 〔2025〕 5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 阿巴嘎旗稀牧牧业专业合作社 |
93152522MA0MYWMD6A |
斯琴呼 |
152522********0014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北大街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