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阿巴嘎税 税非告 〔2025〕 7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 阿巴嘎旗蒙高丽亚肉食品有限公司 |
91152522MA0N5ADT23 |
巴特尔 |
152129********201X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中心企业创业就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