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阿巴嘎税 税非告 〔2026〕 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 年 四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 阿巴嘎旗伊和高勒长途客运站(个人独资) |
92152522MAC9687R7E |
李伟 |
152522********0016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伊和高勒苏木汽车站 |
| 阿巴嘎旗查干敖包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91152522MAEY0WHU4P |
宋娅楠 |
152522********0029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那仁宝拉格苏木边疆驿站办公室(原那仁宝拉格苏木车站) |


打印
关闭
蒙公网安备
15252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