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②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④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⑤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⑥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⑦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