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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库 > 就业

【编号87】就业见习

发布时间:2025-12-01 10:43 来源: 阿巴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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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为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经办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内蒙古青年见习计划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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