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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库 > 养老

高龄津贴,您家老人申请了吗?

发布时间:2026-07-03 11:25 来源: 阿巴嘎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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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阿巴嘎旗户籍、户籍登记年龄在77周岁(含77周岁)至79周岁(含79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每月100元高龄津贴;在80周岁(含80 周岁)至89周岁(含89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每月150元高龄津贴;在90周岁(含90 周岁)至99周岁(含99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每月35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月650元

二、申请途径及材料

高龄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线下: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其子女或委托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到户籍所在地苏木镇(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阿巴嘎旗77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社保卡(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式三份);

线上: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家属代办)均通过“内蒙古民政通”小程序线上申请。

三、标准自动调整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需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由原受理苏木镇(社区)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实后,自动审核调整,无需本人再行申报。

四、发放时间

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

五、户籍变动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老年人户籍变动的,其本人或亲属必须及时申请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高龄津贴由变更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未办理转移手续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要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纳入个人失信记录;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去世的,亲属需主动申告报停,出现亲属冒领的,纳入其亲属的个人失信记录, 采取必要手段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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