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制定了《阿巴嘎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5日
阿巴嘎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结合我旗草地类型、气候状况等实际情况下,我旗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原则上确定为8月15日左右。
第三条 苏木镇人民政府作为打草场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要做好各嘎查委员会对打草场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管护目标责任制,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四条 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入打草作业点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告知打草企业和牧户打草作业的技术规程和具体要求,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
第五条 打草作业前,各打草单位(个人)要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制度。需提前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申报,内容包括打草场位置、面积、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宽度及打草起始时间等,苏木镇人民政府将备案的打草单位(个人)建档汇总后统一报至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第六条 各苏木镇政府要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天然打草场管理。根据不同草原类型,科学制定刈割时间、留茬高度、隔离宽带等。
(一)间作制度:具备轮刈条件的要采取四区五年或五区五年轮刈制度,每年至少要有一区休闲。暂时做不到轮刈的,每打草300米宽,保留宽20米以上的草场植被作为草籽带。
(二)刈割条件:对植被盖度在30%以下或者草群平均高度在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在30公斤以下的草场,禁止打草。
(三)留茬高度:根据我旗草地类型特点和地形条件,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
(四)耧耙要求:为保护草原土壤腐殖层,保水保墒,耧耙齿端要与地面平行,严禁过度耧耙和打搂枯草,枯落物,防止造成地表裸露草场退化。
第七条 各苏木镇执法局要加强对天然打草场作业过程进行日常巡查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流转打草场的管理,对专业打草队、打草公司等商业打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过早打草、留茬过低和过度搂耙等掠夺式行为。旗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苏木镇打草场利用情况进行督查,对天然打草场保护措施不到位、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地区进行通报,造成打草场植被破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打草期内进行打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防火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发现防火隐患立即处置并上报。打草期间,各打草作业点应与嘎查委员会签订防火合同,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火情。
第九条 各苏木镇要把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和利用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研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保护利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要创新监督方式,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打草场的管理保护。
第十条 本办法由阿巴嘎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