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阿巴嘎旗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5日
阿巴嘎旗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函〔2020〕165号)和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旗位于锡林郭勒盟中北部,以低山阶状高平原、台地、丘陵为主体,兼有多种地貌单元组成,没有大规模的山脉和沟壑。阿巴嘎旗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
我旗位于锡林郭勒盟中北部,以低山阶状高平原、台地、丘陵为主体,兼有多种地貌单元组成,没有大规模的山脉和沟壑。阿巴嘎旗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
崩塌、滑坡灾害在全旗各矿山发生的频率不高,但在局部地段存在。一般发生在露天矿区或采石场高陡边坡处,其中有玛尼图煤矿矿区、君山铁矿、鑫源铁矿基岩裂隙较发育,开采边坡陡立,易发生崩塌灾害。我旗共确定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23处,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11处,同时具有滑坡、崩塌双重隐患点1处,地面塌陷7处,不稳定斜坡4处。(详见阿巴嘎旗非涉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表、阿巴嘎旗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表)
二、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2020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依据
(一)2020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依据
1.影响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的综合分析。
2.气象部门气象降水等气象综合预测。
3.我旗社会经济活动,人类工程活动影响。
4.地质灾害点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0年地质灾害及危害程度与往年相当,灾害高发区需要集中进行预测。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的局部大雨、暴雨、大暴雨及持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自然因素,根据地质灾害的特点,结合2019年度降雨历史,确定全旗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7—9月。查干淖尔镇、洪格尔高勒镇、吉尔嘎郎图苏木为高风险区,那仁宝拉格苏木、伊和高勒苏木为中风险区,其余地区为低风险区。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以101省道、苏木镇﹙区﹚等居民生活区,旅游景区,主要水利设施、矿产开采区及重要工程为重点防范对象。
三、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抓住重点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各苏木镇(区)、各嘎查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立足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避灾的重点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各苏木镇要及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本苏木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措施,工作落实到嘎查两委,落实到地质灾害危险区(点),责任到人。
(二)依法行政,密切合作,把防灾避灾工作落到实处
旗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局、住建、水利、交通、民政、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把防灾避灾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汛期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相应的经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汛前巡查、汛期值班、监测、预报、速报、应急调查、督查等制度,针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制定具体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危害(隐患)点制定应急方案。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产生、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2)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境内地质灾害调查、应急调查和汛期后复查,是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汛期气候、降雨信息,尤其注意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短时集中降雨天气,及时预报,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及矿山企业通报,提前采取措施。
(4)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按照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灾避灾措施。
(5)督促住建、交通、水利、气象、民政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2.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矿山尾矿库监测防范工作,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设计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避免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治理与地质环境保护,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5.教育局: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校舍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校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校舍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或隐患威胁的学校校舍要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要求,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要加强巡查与监测、切实抓好对全体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6.水利局: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堤坝的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气象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8.民政局:设立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
9、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专门的救灾应急机构,选定精干的医疗救护人员,保证抢险救灾的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
10、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媒体开展防汛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信息和各地防汛动态。
(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的落实,建立旗、苏木镇(区)、嘎查三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和相关责任单位群测群防监测体系,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对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监测,做到及早发现、及时预报和有效避灾。各苏木镇(区)、嘎查及相关部门,在汛期前及汛期中,要发动群众疏通居民点周边、房前屋后、隐患点的排水沟渠,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减少汛期中地质灾害的发生。群防群测联络单位和人员发现地质灾害应立即报告旗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四)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增加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投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增加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投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措施。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有效运行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得到及时监测、预报、调查、勘查和治理,确保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四个意识”
进一步加大地质环境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应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避灾意识和临灾处置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增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