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人民政府,旗各 有关部门 :
为加快培育具有我旗特色的生态家庭示范牧场,推进畜牧业提质增效,引导家庭牧场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三者效益,促进草原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2022年旗级生态家庭牧场遴选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旗级生态家庭牧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二)未租赁他人草场;
(三)暖季载畜量每头牛100亩以上(每只羊20亩以上);
(四)生产经营总支出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20%以内;
(五)良种牛的繁成率85%以上,羊繁成率98%以上;
(六)养殖牲畜必须为单一品种;
(七)草牧场现有生态条件较好,植被盖度较全旗平均水平(42.1%)高20%,生活区植被无明显退化;
(八)家庭牧业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牧民人均纯收入1.5倍以上。
二、遴选评定程序
旗级生态家庭牧场遴选评定实行牧场申报、各苏木镇推荐、旗牧区现代化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审查、旗生态家庭牧场验收组评定。
(一)申报。由嘎查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推荐或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自行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推荐。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申报条件要符合遴选评定标准,优中选优,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家庭牧场以正式文件向旗牧区现代化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推荐。
(三)审核。旗牧区现代化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填写《苏木镇遴选推荐生态家庭牧场典型示范户汇总表》。
(四)评定。旗牧区现代化工作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农科局、林草局、统计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各苏木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评审验收组,进行实地查看评定,形成旗级生态家庭牧场拟定名单,并通过旗电视台、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年审。旗生态家庭牧场遴选验收组每年开展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牧场纳入旗级生态家庭牧场,并对已评审的生态家庭牧场进行年审,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牧场。
三、奖励政策
对符合标准,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生态家庭牧场给予奖励:
(一)向评审合格牧场颁发“旗级生态家庭牧场”牌匾。
(二)给予评审合格牧场奖励补贴2元/亩。
四、起止时间
2022年旗级生态家庭牧场遴选评定,自2022年1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五、评审验收组成员
组 长:格日勒图 旗牧区现代化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宝力格 旗农科局副局长
都布新 旗城乡经济调查队队长
斯琴巴特尔 旗畜牧工作站副站长
苏 德 旗林草局工作人员
常 明 旗农科局工作人员
请各苏木镇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家庭牧场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2年5月24日前向旗牧区现代化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推荐。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0479-2306528
邮 箱:aqmqxdh@126.com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