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锡林郭勒盟委、行署《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旗将开展清理处置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及范围
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主要包括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等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
(一)已逾期未清偿的自借不良贷款本息(含借名贷款);
(二)家庭共同借款、贷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本息;
(三)已逾期未清偿的信用卡透支金额和违约金额。
二、清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
三、实施步骤
(一)限期主动归还(9月7日-10月10日)。落实金融机构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主体责任,实行“高管包干、责任人兜底、分条线、部门落实”的任务攻坚措施,积极与各逾期主体签订还款协议,限期完成清收工作。全旗各涉及单位党组织、纪检组长要约谈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欠债主体,传达不良贷款清收行动精神,做好欠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主动到金融机构偿还贷款本息。
(二)依法联合惩戒(10月11日-11月30日)。不主动偿还,经党组织约谈督促后仍不归还贷款的公职人员,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依法对失信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欠款人还款。金融机构对不能达成还款协议的不良贷款进行诉讼,依法保全、执行抵押担保,运用法律手段对逃废及赖账人员进行失信制裁。对于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的恶性事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
四、其他事项
(一)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形成不良贷款、不履行还款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惩戒“黑名单”制度,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行为的主体实施信贷制裁。
(二)开展全旗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是辖区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的一项重点工作。欠款人所在单位、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做好清收工作;希望欠款人员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诚信意识,从公告之日起,积极主动到欠款银行协商还款事项,履行还款义务,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阿巴嘎旗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