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巴嘎旗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阿巴嘎旗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阿巴嘎旗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对大气环境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巩固环境治理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积极引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开展全旗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坚决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轻空气污染。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文明、宜居生态环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区域划定
(一)禁放区域。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决定成立由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旗委宣传部、旗公安、工信、教育、民政、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应急、商务、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广电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阿巴嘎旗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宣传部。牵头负责禁限放工作具体措施的新闻发布、宣传引导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限放工作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2.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依法查处
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阻碍禁限放烟花爆竹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3.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储存点的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4.住建局。负责监管禁限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禁限放工作,指导督促禁限放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禁限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制止工作。
5.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建成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开展禁限放工作。
6.市场监管局。在禁限放区域内停止核发包含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协同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参与燃放安全管理宣传,接受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
7.商务局。负责加强宾馆酒店禁限放工作监管,引导经营者签订禁限放责任书,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商贸企业举办的开业等庆典活动进行禁限放宣传指导。
8.工信局。对各类工业企业举办的庆典活动进行禁限放宣传引导。
9.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放工作,引导旅游景区禁限放工作。
10.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限放宣传,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11.民政局。负责向婚姻登记、殡仪馆等与民政部门相关联的从业单位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教育引导红白喜事举办者遵守相关规定。
12.教育局。负责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禁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提高认识、细化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职责范围内全力抓好禁限放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四)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工作督导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