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各有关部门:
现将《阿巴嘎旗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3月16日
阿巴嘎旗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发〔2019〕5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通过告知承诺聚焦建设项目堵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持续创新。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门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办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相关手续过程中,其核心要件齐全并作出承诺后,可采取先办理后补正的方式,由审批部门当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行政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或批文,有效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
三、工作原则
(一)清单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全流程核心清单,对项目报批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重点明确核心要件和可承诺材料。
(二)承诺即办。探索“告知承诺、一诺即办”审批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能。
(三)失信惩戒。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审批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审批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责任分担。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和监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鼓励创新实践、担当履责。
四、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附表)
五、办理步骤
(一)承诺办理。申请人按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内核心清单提供核心要件,经审批部门审查后,在核心要件齐全且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后,给予先行办理。
(二)材料补正。申请人在取得审批手续后,应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对承诺材料予以补正。
六、失信惩戒
(一)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其纳入审批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二)申请人出现失信情形,被纳入阿巴嘎旗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七、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旗直相关部门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对本部门事项进行梳理,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安排部署,细化清单,落实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做好相应应急预案,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组织企业宣贯培训等。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与监管实时互动的动态信息沟通机制,审批部门及时向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推送审批信息,确保推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监管部门强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强化诚信惩戒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经验总结逐步推广。及时发现告知承诺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协调解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适时记录推广,不断完善告知承诺制并逐步推广至全旗审批事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公众咨询,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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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