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政发〔2022〕42号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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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阿巴嘎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旗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9日

阿巴嘎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旗战略,优化我旗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22〕133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盟引进对象标准的八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参考发达地区,高于同类地区”的标准,给予项目资助、个人奖励、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第三条 成立“阿巴嘎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人才引进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并指导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引进范围

      第四条 引进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且身体健康。旗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人才:

      (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

      (二)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医疗卫生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俱全)或医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学生。

      (五)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影像、中蒙医、临床、麻醉、儿科、妇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俱全)或取得医疗卫生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六)急需紧缺专业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历学位证俱全)。

第三章  刚性引进

       第五条 刚性引进人才是指取得引进资格后人事关系通过聘用、调动等方式转入我旗的人才。刚性引进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六条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核定编制数内刚性引进人才:

      (一)在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刚性引进的人才可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或在本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编制为其列编注册;

      (二)按照医院床位控制数编外引进人才。

       第七条 对医疗卫生刚性引进的人才,经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核准计划。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人才引进用编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向用人单位下达人才引进用编计划,报盟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方案。人才引进用编计划下达后,由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人才引进方案,报旗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三)组织引进。一般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由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考试方式)、档案审核、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列编等程序引进。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由主管部门进行能力测评(笔试或面试);根据能力测评情况,由主管部门提出引进意见,报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报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对医疗卫生刚性引进的人才,签订五年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经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给予引进人才以下待遇:

      (一)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聘期内从当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及以上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30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人才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如不愿自行购买住房的,由政府安排无偿住房。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如引进后工资(国家核定部分)待遇低于原单位,给予专家补助,补齐原岗待遇,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效益提高标准。

      (三)配偶就业。引进人才时其配偶需要就业的,由旗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就业。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任职使用。对工作表现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五)职称评聘。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试用期限制。如引进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第四章  柔性引进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采用兼职、委托、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且不改变人事关系,与引进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协助用人单位完成重点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的人才。

       第十条 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确立柔性引进关系;

      (二)用人单位提供柔性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旗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三)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经旗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落实政策待遇。

       第十一条  对柔性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引进单位工作经费支持: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每人每天8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8万元;

      (二)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天5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二条 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退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对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且能胜任科室正常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进行返聘,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返聘期间每月补助3000元,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核定。

第五章  管理服务方面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6个月。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人才引进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与合同期限相同,服务期不含规培时间)。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科室带动、社会效益等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引进资格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单位刚性引进人才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引进人才,协议期满考核工作由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凡不参加考核或经考核确定不能履行约定职责的,不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并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合同违约责任。主管部门应将引进人才变动情况及时向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人才引进资金保障

       第十五条 人才引进各项待遇资金由旗财政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报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资金由旗财政承担。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核定,报主管部门审核,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管理,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开招录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一人符合多个类别时,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后引进的医疗卫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阿巴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阿巴嘎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阿巴嘎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那顺巴图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葛永军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段振华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伊苏乙拉    旗政府办主任

        萨日娜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张永刚      旗委编办主任

        刚图拉古尔  旗财政局局长

        苏雅拉图    旗卫健委主任

        李志强      旗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李志强(兼),办公室副主任:务奇力(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