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了《阿巴嘎旗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上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材料。
2022年10月18日
阿巴嘎旗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旗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我旗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二、 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环办〔2020〕131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229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 职责分工
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在阿巴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分别按照下列分工开展工作。
旗委、政府:负责提供党委政府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情况相关材料。
旗考核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旗直各相关部门实施全旗旗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供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制度,撰写全旗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生态建设与成效说明等材料。
旗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旗旗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报告;负责整体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及报送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拨付、支出支付凭证及有关档案的电子版照片;配合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自查报告编制工作。
旗林草局:负责草地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与上年度对比草地变化情况及草地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及测量牧草覆盖度等相关电子版照片;负责沙化土地等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沙化土地变化情况及其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负责水域湿地、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水域和湿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提供林业生态工程和项目建设情况,提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相关材料和沙地柏保护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项目实施材料及相关电子版照片;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并提供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创建方面相关材料及生态保护区红线制定管控措施;提供围栏封育等项目实施相关材料及电子版照片。
旗水利局:提供水保生态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提供全旗用水量数据。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化肥施用、农药施用、畜禽粪污等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负责耕地、播种面积等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等数据材料。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面积、未利用土地、林地、水域湿地指标等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土地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与住建局共同完成建设用地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提供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国土三调数据)。
旗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与自然资源局共同完成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提供与上年度对比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等证明材料。
旗统计局:负责2020年和2021年一、二、三产增加值,单位GDP能耗,万元GDP耗水量等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旗发改委:负责二氧化碳指标数据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负责旗主体功能区域规划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旗气象局:负责旗全年平均气温及降水量的数据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旗城管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收集、报送、审核工作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基本情况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
旗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等数据材料。
旗城投公司:负责提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数据材料;负责提供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地下水水位数据信息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相关数据材料。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及环境整治成效相关材料的报送。
四、 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8日—10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时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2022年10月21日—10月23日,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数据,编制自查报告,报送旗政府审核;
2022年10月24日—10月25日,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加强我旗生态环境建设一起作为全旗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为全旗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要按时到位并按要求使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方面。
(三)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数据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将专人姓名、电话及单位邮箱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真实准确填报本部门涉及的数据,材料,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严禁篡改、伪造数据等行为。对逾期不报或填报数据不准确而影响考核结果的,将严肃问责。
(四)旗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考核填报要求,认真校对审核填报的各项数据,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后录入填报系统,并严格按照时限上报。
请各部门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电子版尽快报送至指定邮箱,请各部门负责县域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尽快加入阿巴嘎旗县域考核工作群。
联系人:张红岩 ,联系电话:0479-2026109、15047909237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4049800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