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阿巴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

阿政办发〔2022〕64号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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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20日,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阿巴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阿政办发〔2021〕83号)文件,现经征求科局及各苏木镇意见后,对《阿巴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参照以此件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  件:阿巴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阿巴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旗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牧民收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好祖国北部边境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明晰、分级落实。理顺职能职责,做好工作衔接,发挥不同部门职能优势,压实各级责任,让苏木镇、嘎查有更多的自主权,让政策受益者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 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暖季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 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牧业牧区现代化。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二、实施范围及收益主体

  (一)实施范围。凡是已落实草原所有权的草原,均可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二)收益主体。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分情况

  以苏木镇实际情况为依据,以上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为基础,第三轮草原补奖区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确需变更调整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禁牧区。全旗实施禁牧总面积97.59万亩。其中,常规禁牧面积35.56万亩(禁牧区涉及保底区域3.65万亩,其他常规禁牧区域31.91万亩),轮刈禁牧区(天然打草场)62.03万亩。

  (二)草畜平衡区。禁牧区以外的家庭承包和未承包到户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全旗实施草畜平衡总面积3866.09万亩。

  四、政策内容

  (一)奖补标准

  1.禁牧区奖补标准。全旗常规禁牧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9元。轮刈禁牧区(天然打草场)补奖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为了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或过低,实现牧民均衡受益,常规禁牧区采取封顶保底措施。禁牧区保底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封顶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8000元。封顶或保底的人口核定,以牧户户口簿人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证书为基本依据,依法确定享受补贴人口数量,并一经核准5年内不再进行调整。

  2.草畜平衡奖励标准。草畜平衡区奖励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奖励资金按实际面积兑付。

  3.生态家庭牧场补助标准。扣发资金优先用于适当提高认定为符合标准的生态家庭牧场补助标准,每年根据扣发资金规模提高补助标准。

  (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1.休牧期确定。休牧起止时间根据不同气候条件、草原植被类型、生产需要确定。为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不早于4月5日。

  2.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休牧期结束后,活动场应适当进行修复,并全年禁牧,促进植被恢复。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根据每年气候因素,适时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起止时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志。

  3.补助标准。承包到户的春季休牧草场,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12个月×1.5个月(45天)=1.125 元/亩)。

  (三)草原专职管护补助。

  继续执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草原专职管护员由旗林草局统一管理,结合自治区草原管护专项资金,盟、旗两级财政按照0.1元/亩的标准(配套比例按1:1测算),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经费和管护员补助经费。新一轮草原专职管护员聘用人数稳定在50名,严格按照《阿巴嘎旗草原管护员管理制度》管理草原专职管护员。

  (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2020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地块除玛尼图矿区(管护经费单独支出)4.06万亩外,全部划入或调整至禁牧区,直接享受第三轮禁牧政策,落实第三轮管护制度。

  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由牧户自愿申请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经嘎查、苏木镇审核通过后,可报请旗林业和草原局,经旗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符合条件的旗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实际可纳入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五、具体要求

  (一)依法护草管草,依法依规落实政策。旗人民政府分别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每年签订草畜平衡管理责任状;苏木镇人民政府与嘎查委员会签订草畜平衡责任状;嘎查委员会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合同,落实草畜平衡区的管理责任及具体内容,责任到人。分解任务指标,结合实际,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建立科学考核机制,纳入到苏木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将国家的惠牧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牧民。

  (二)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凡是兑现到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旗财政、农科、林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实际用于畜牧业后续产业发展、生态修复、春季休牧等草原保护与建设。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核监草原生态补奖。要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各苏木镇、财政局、农科局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资金兑现时间要同步,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五)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难监管问题。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建立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政府监管责任机制。旗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的具体落实。苏木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七)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实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旗林草部门要根据草原生产能力监测结果,按照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我旗实际,科学核定本地草畜平衡区2021-2025年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作为监管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的重要依据。核定暖季载畜量时,做好专家论证和意见征询工作。执行核定结果公示制度,让牧民有更多的话语权。

  (八)建立更为灵活的奖惩挂钩制度。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各苏木镇、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每年11月底前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各苏木镇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挂钩制度,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牧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机制。扣发资金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由旗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具体方案由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上报旗政府批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各苏木镇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明确苏木镇主体责任,压实苏木镇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提升牧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

  (二)加强责任落实。农牧部门根据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范围确定享受人群,明确补贴奖励标准,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后续产业发展,提高牧民收入。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合理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期,加强草原补奖区生态监测评估,定期向自然资源执法机构、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推送违规问题。管理草原林地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苏木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要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按时准确发放到位,通过“一卡通”系统监控资金发放情况,定期通报草原补奖资金兑现到户情况。

  (三)加强创新管理。鼓励使用无人机、高分遥感、图形识别等新技术加强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监督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平台,建立资源底数清楚、生态现状清晰、利用强度准确、动态监测评估、能够及时预警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嘎查入牧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