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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地震应急预案》 的通知

阿政办发〔2025〕4号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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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阿政办发〔2025〕4号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旗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保障我旗地震应急工作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阿巴嘎旗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2月8日

  目 录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属地为主、综合协调 

  二、应急反应机构体系及职能分工 

  (一)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四)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三、 救灾准备 

  (一)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二)地震应急专业队伍 

  (三)资金和救援物资准备 

  四、 灾害评估准备 

  五、 临震准备 

  (一)地震灾害预警 

  (二)临震应急反应 

  六、 地震灾害等级的划分 

  七、 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地震应急原则 

  (一)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二)地震应急原则 

  八、应急反应行动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九、 附则 

  阿巴嘎旗地震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明确全旗各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为了提高旗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锡林郭勒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巴嘎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以及相邻国家、市、旗发生5级以上地震,严重波及造成本旗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均按照本预案开展工作。

  (四)工作原则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旗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为主、综合协调

  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苏木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旗政府和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综合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二、应急反应机构体系及职能分工

  (一)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旗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地震应急救灾工作。旗应急管理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各地震应急专业组,各组按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震区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各组成员随工作调动相应调整。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各分管副旗长担任。  

  成员:各苏木镇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委编办、旗委网信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农科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监局、统计局、人防办、气象局、团委、外事办、红十字会、总工会、人武部、边境管理大队武警内卫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城投公司、供电分公司融媒体中心给排水公司、石油公司、通信部门、保险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地震灾害发生后,各苏木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以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开展救灾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发布各项预警信息、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统一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救援队伍;向盟委、行署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并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应急管理局

  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抗震救灾的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部门的救灾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预警、震情、灾情等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的联络;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并报送盟应急管理局审核后进行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1.震情综合协调工作组(设在旗应急管理局)

  震情综合工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宣传部、人武部、住建局、统计局、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联系附近地震台(站)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迅速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流动监测。组织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地震现场震害调查、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等事宜及时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承办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开展灾区地震知识宣传,及时管控地震网络舆情,保持社会稳定;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审批,确定各类建设工程场地的抗震设防参数。协调前来灾区救灾队伍的救援协调工作。

  2.抢险救援组(设在旗应急管理局)

  抢险救援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人武部、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内卫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旗外、盟外救援队伍。协同开展搜救工作。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设在旗卫健委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健委牵头,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十字会、旗医院、旗蒙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4.交通运输保障组(设在旗交通局)

  交通运输保障组由交通局牵头,养路工区、火车站、汽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保障公路、铁路、交通安全。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调度、运输救灾物资和转移伤病员。

  5.通信保障组(设在旗工信局

  通信保障组由工信局牵头,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备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备设施,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6.电力保障组(设在旗供电分公司

  电力保障组由旗供电分公司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灾区用电。确保各项电力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7.群众生活保障组(设在旗发改委

  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发改委牵头工信局、应急局、民委、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司法局、卫健委、外事办、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指导灾区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旗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颁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指导灾区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督促灾区周边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受灾苏木镇政府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开展恢复生产工作,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

  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协调处理灾区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民族地区群众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及时指导受灾区域疏散、引导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积极对接盟司法局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做好监狱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好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确保强制隔离场所安全稳定,开展好各种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相关事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规范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做好死亡家属的善后工作。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负责协调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重建;

  8.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组(设在旗住建局)

  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组由住建牵头,城管局、城投公司、给排水公司、供热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和负责城镇工程建设的管理,灾后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恢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热力、城镇道路、以及其它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9.治安保卫组(设在旗公安局)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人武部、司法局、边境管理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内卫中队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警力,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劳教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扩大蔓延。

  10.次生灾害工程抢修组(设在旗应急局)

  次生灾害工程抢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林业草原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应急管理局负责重点企业次生灾害的抢排险;林业草原和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库、河道、堤坝的抢险;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火灾的扑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报,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环保局负责水源等环境污染危害的紧急处置。  

  1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设在旗人武部)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由人武部牵头消防救援大队、边境管理大队、武警内卫中队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并配备一定的抢险救灾装备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现场指挥部积极做好救灾部队所需的各项保障工作。

  12.外事协调组设在外事办)

  外事协调组外事办牵头,应急管理局、文旅广电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涉外事务。由外事办、文旅广电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外事办、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转入手续事宜;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旗内的搜救行动。

  13.宣传报道组(设在旗委宣传部)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司法局、文旅广电局、网信办、外事办、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搜集、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各级领导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工作。负责做好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范等领域的科普宣传提示工作。指导各部门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执法对象和服务对象开展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应急广播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后应对及自救互救知识。

  14.资金保障组(设在旗财政局)

  资金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巴嘎监管支局、工商银行阿巴嘎旗支行、农业银行阿巴嘎旗支行、阿巴嘎农商银行、中国邮政阿巴嘎旗储蓄银行、各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做好应急资金调拨及金融部门的物资转移工作,做好争取外援和保险理赔及信贷工作。

  15.恢复重建组(设在旗住建局

  恢复重建组由旗住建局牵头,旗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三、 救灾准备

  (一)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旗人武部负责救援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队员50人;配备技术装备:铲车、挖掘机、吊车、切割机以及通信照明设备。部门单位所有技术装备调配使用由人武部统一指挥。消防救援大队、边境管理大队武警内卫中队和各类兼职救援队伍,根据震灾情况由指挥部调集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社会上一切可以调动的工程抢险机械设备由旗住建局统一调动。

  (二)地震应急专业队伍

  旗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由工信局负责组建通信抢险队;由交通部门负责组建交通抢险队;由电力部门负责组建供电系统抢险队;由水利部门负责组建水利工程抢险队;由住建城投公司、城管局组建供排水、供气、供暖、管道系统城市道路抢险队;由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次生灾害抢险队。各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队员不少于30人,并配备抢险装备。

  (三)资金和救援物资准备

  采取平时、救灾、战备相结合,储备、流通、调拨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由财政、发改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粮食、食油、方便食品、饮用水;由发改委应急局、住建局、民政局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帐篷、木材、钢材、布匹,被褥及电池、蜡烛、灯泡、铁丝、铁钉、铁锹等物资;由石油公司负责储备汽油、柴油;由卫生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药剂、敷料和医疗器械。各负责单位明确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存储地点、保管人员和调拨方案等。

  四、 灾害评估准备

  灾害评估应急管理牵头,由发改委、住建局、统计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现场灾害调查队伍,定期现场灾害调查队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民政局准备好阿巴嘎旗行政区划图、自然资源局准备好地质和地形图;应急管理局准备好各种震害调查表;摄录像机、GPS定位仪、电脑、通讯设备等,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编制地震烈度图并及时发布,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组织、协调灾情调查和实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持。

  五、 临震准备

  (一)地震灾害预警

  地震灾害预警指挥部机构设在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盟应急局报告,盟应急局对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震预报意见,应报经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旗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盟委、行署、盟应急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应急厅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二)临震应急反应

  旗政府发布严重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刻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延长到20日)。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盟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具体应急工作如下:

  1.震情分析预报与震害预测。由震情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要加强震情信息追踪、分析和会商,根据震害预测数据资料,对未来地震损失估计做好准备,力争较准确地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苏木镇抗震救灾提供可靠依据。

  2.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负责,动员各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急救队,做好卫生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工程抢修与抢险保障。由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组负责,组织水利、交通、电力、住建城管、工信自然资源、给排水、石油等部门和重要工程、重大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工程抢险的应急准备,对大型建筑工程和大型厂矿、水库等生命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加固或停用等措施。

  4.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抢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调用。

  5.通信保障。由通讯保障组负责,检查维护好通讯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6.电力保障。由电力保障组负责,指导、协调震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厂、电站尽快检修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做好应急电源启动和抢险准备工作。

  7.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灾民疏散安置组织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的路线及避难场所。负责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做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建筑材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8.大型生命线工程及次生灾害源防御。由次生灾害工程抢修组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9、安全保卫保障。由治安保卫组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枪支弹药及易燃、有毒物品的存放保管工作。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金库要害部门设施的保卫工作。

  10.宣传保障。由宣传报道组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震情,做好稳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舆论工作。向社会宣传、报道防震减灾、避震疏散知识。

  11.资金物资保障。由资金保障组负责。加强对金融系统重要场所及金库的管理,做好震时金融货币转移的准备工作,筹措提供抗震救灾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六、 地震灾害等级的划分

  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在旗境内发生震级5.0≤M<6.0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1-20人和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2.中等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为三级。在旗境内发生6.0≤M<6.5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旗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可初步判定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3.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为二级。在旗境内发生6.5≤M<7.0的地震,造成人员死亡1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旗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l%一5%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4.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为一级。在我旗境内发生M≥7.0级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1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我旗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七、 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地震应急原则

  (一)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旗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各苏木镇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迅速采取应对行动。

  (二)地震应急原则

  地震应急是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震级较高的临震预报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抢险或紧急防灾的行为。地震应急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旗境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旗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震区所在地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盟委、行署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2.旗境内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报请盟委、行署直接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旗政府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3.旗境内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报请盟委、行署与旗政府承担和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国务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4.地震发生在旗与相邻国家、市、旗交界处,由地震震中国家旗人民政府和主要受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八、应急反应行动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死亡3人以下,造成轻微损失的,由震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死亡3人以上20人以下,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由旗政府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1.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①苏木镇发生地震后各苏木镇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反应规模,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立即向旗政府上报,同时报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②迅速了解灾情,报告旗政府,并抄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初报后,每隔2小时报告灾情一次。

  ③根据旗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的行政区域和时限。

  ④立即组织灾区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协调有关部门和本苏木镇非灾区群众对灾区进行援助和抢险救灾。

  2.旗政府的应急行动

  ①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在接到地震信息后,要及时将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报旗委政府办公室和政府主领导,立即统计受灾情况,将灾情初步情况上报旗政府。

  ②由常务副旗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确定救灾范围以及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宣布灾区进入应急期,旗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苏木镇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③迅速了解现场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盟行署,并抄送盟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

  ④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⑤由常务副旗长带队组成慰问团,赴灾区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⑥确认震中区不会发生较大地震时,宣布撤销应急期,转入震后的生产和重建工作。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苏木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合上级抗震指挥机构做好救灾工作。在旗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根据灾情确定救灾援助方案。

  1.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①苏木镇发生地震后各苏木镇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立即向旗政府上报,同时报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②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旗政府报告,并抄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③就地迅速组织救灾队伍进行人员救护和工程抢险。

  ④安抚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生产自救。

  2.旗政府的应急行动

  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全旗地震应急预案,旗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旗抗震救灾工作。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国家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在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处置,并启动灾区所在地武警、消防救援、公安、民兵等力量除必要值班备勤人员外全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群众疏散、道路保通等工作,旗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按照上级单位规定人数进入灾区,在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人员或救援物资不足,可向盟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增援。

  根据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相关方面提供援助。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第一阶段

  ①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应在接到大震信息或通知后立即赶赴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位的,由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

  ②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发震地点、时间、震级等地震参数报旗委政府。

  ③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收集灾区简要受灾情况,形成初步情况报告上报旗委政府。

  ④受灾苏木镇政府要在发生地震后向旗委政府简要报告受灾情况,同时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⑤根据灾情预测及速报情况,指挥调度行业、专业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和对外支援。确保指挥机构通信畅通,信息共享;组织救援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调拨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三天的基本生存用品;组织开展重点工程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命线工程系统;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向盟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向震区发出慰问电;迅速了解震灾及影响范围,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一般和中强破坏性地震3天内完成震灾初评估、10天内完成总评估,严重破坏性地震5天内完成震灾初评估、30天内完成总评估,评估报告上报旗委政府、盟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震局。

  第二阶段

  ①进一步核实、报告各类灾情。

  ②快速确定并紧急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③紧急转移灾民。

  ④紧急处理震区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

  ⑤做好救灾物资与食品的发放。

  ⑥接受、安排国内外救灾物资。

  ⑦协助有关部门疏散来我旗访问和旅游人员。

  ⑧接待国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震区的有关事宜。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发生地震后启动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多种形式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络,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九、 附则

  本预案由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