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02 | 发文字号:阿安委会发〔2024〕7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区域规划 \ | ||
概述: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3-26 09:44:13 | 公开日期:2024-03-26 09:44:13 | 废止日期:2026-03-25 | 有 效 性:有效 |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旗安委会研究制定了《阿巴嘎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巴嘎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阿巴嘎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印发
阿巴嘎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 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旗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同向发力,将遏制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锡林郭勒盟七十四条细化举措、全旗七十一条具体举措和10个重点行业领域135条遏制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维护好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旗各苏木镇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任务分工
(一)旗安委会统筹做好全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负责制定并实施全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旗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以旗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分年度、分批次对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二)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阿巴嘎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针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各苏木镇要结合实际负责制定、细化并实施我旗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四)旗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有序衔接并统筹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突出重点抓实教育培训。对标对表中央党校、自治区、盟党校做法,联合旗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医院(包括苏木镇卫生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各类标准措施。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国家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宣贯力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10个重点行业领域135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硬措施。2024年底前,有针对性的制定细化一批检查指引指南,增强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确保闭环整改。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强化源头管控,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存在企业不把罚款当回事,监管部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的,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5.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落实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作用,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会同旗纪委监委跟进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对进展缓慢、整改逾期的问题及时督促提醒,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结合实际,2024年底前应用重点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到位。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重点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动消防大数据建设,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底前实现煤矿、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结合物联感知、行业系统等数据汇聚,实现智慧化火灾防控。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按照自治区及全盟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8.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提高客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
9.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0.优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推动危化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1.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各行业领域企业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辨别处置异常情况纳入本企业培训计划。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2.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
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3.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学习宣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
1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发挥各部门监督作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结合实际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5.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的通知》《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阿巴嘎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文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16.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旗县内企业互检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执法检查走过场”“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7.强化基层应急体系建设。综合统筹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全盟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向上级推荐。
18.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讲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全旗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盟委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旗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用好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应急管理大讲堂,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实战能力水平。2024年底前,结合实际,通过聘请盟安委会8个专委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等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充实应急管理队伍。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9.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在旗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典型事故发生地区制作播放安全事故警示宣传片,强化事故教训吸取。
20.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4年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和年度述职评价制度,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并逐步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四、时间安排
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4月)。编制印发《阿巴嘎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面部署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苏木镇分别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子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应用推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各类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全旗各部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并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苏木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旗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旗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依托安委会架构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旗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苏木镇、各部门也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责任保障。旗安委会统筹做好全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围绕各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结合上级厅局方案分别制定下发本系统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旗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旗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能源电力系统,旗公安局牵头负责公安系统,旗民政局牵头负责民政系统,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旗住建局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旗交通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旗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系统,旗农科局牵头负责农牧系统,旗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务系统,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以及广播电视系统,旗卫健委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旗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以及矿山安全,旗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负责盟本级国有企业,旗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系统,旗气象局牵头负责气象系统,旗发改委(粮食局)牵头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旗林草局牵头负责林草系统,旗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邮政、烟草、铁路等其他部门单位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贯彻执行。《阿巴嘎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未覆盖的内容要在各行业领域的子方案中一并明确纳入,其他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四)强化制度保障。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类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激励保障。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旗安委会每半年对全旗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通报。
(六)强化督导保障。旗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旗委、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