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阿巴嘎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3-0004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概述:关于《阿巴嘎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20-03-18 10:20:55 | 公开日期:2020-03-18 10:20:55 | 废止日期:2025-03-17 | 有 效 性:失效 |
关于《阿巴嘎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2020年3月18日,制定了《阿巴嘎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累计十三条。适用于我旗行政区域内所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主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重点内容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区域、详细地址、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也可匿名进行举报。
对举报事实经调查属实,受理举报的各苏木镇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人民币现金奖励。举报人要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向苏木镇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